【轉】中山大學關于進一步嚴格規範國内公務接待 财務報銷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7-09-02
中山大學關于進一步嚴格規範國内公務接待
财務報銷工作的通知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單位),産業集團,各有關科研機構:
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切實落實中央巡視的整改要求,進一步嚴格規範我校國内公務接待工作,經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現就國内公務接待财務報銷的要求補充通知如下:
一、報銷國内公務接待餐費時除發票(或校内轉賬單)、公函(或邀請函)和接待清單外,還須提供餐飲場所出具的明細菜單;
二、國内公務接待用餐标準不得超過學校規定的最高标準;
三、國内公務接待不得提供任何酒類,包括各類白酒、紅酒、黃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飲料。
報銷國内公務接待餐費時,凡未附明細菜單、明細菜單中含有酒精飲料、發票票面金額或校内轉賬金額超過規定接待标準的,當次接待餐費全部不予報銷。
本通知從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中山大學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