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研究生院“關于在學期間未發表符合要求學術成果的博士生取得學位論文答辯資格有關要求的補充”通知
研院〔2018〕125号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在《關于做好2018年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審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8〕39号)中,就在學期間未發表符合要求學術成果博士生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的取得做了“各單位要加強對在學期間未發表達到要求學術論文博士生答辯資格的審查工作,須對上述博士生答辯資格的取得從嚴把握,對其拟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的要求,為了保證此項要求得到有效落實,現将有關要求補充通知如下:
1、對于申請2018年下半年學位論文答辯的在學期間未發表符合要求學術成果的博士生,經導師同意,培養單位可對其學位論文進行送審評閱。隻有當所有學位論文評閱專家給出的評閱結果均為“本論文已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可以參加答辯”時,方可取得本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
2、對于已達最長申請學位年限,且2018年9月為其最後一次答辯機會的在學期間未發表符合要求學術成果的博士生,經導師同意,培養單位可受理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并對其學位論文進行送審評閱。隻要所有評閱專家給出的學位論文評閱結果中未出現“本論文實質性内容須作較大修改,建議暫緩答辯,3個月後重新送審”或“本論文沒有達到博士學位論文水平要求,本次不能進行答辯”時,可取得本次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答辯通過後可準予畢業,但不授博士學位。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