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人事處關于開展2015-2016年度中加學者交換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人事〔2015〕31号
人事處關于開展2015-2016年度中加學者交換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單位: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5-2016年度中加學者交換項目遴選通知》,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将2015-2016年度中加學者交換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 選派專業:申請人從事有關加拿大的研究,側重于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如商學、經濟學、法律、國際關系、曆史、政治、社會學、地理、藝術、英語或法語文學、語言學、教育、傳播政策、媒體研究、規劃、科學政策、社會管理、環境研究、建築及其它相關領域。
2. 出訪身份及出訪期限:訪問學者,4-12個月。
3. 選派規模:全國不超過100人·月/年(即每年錄取人員留學期限之和不超過100個月)
4. 資助内容:在加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約2200加元/月)、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學目的地的食宿費(最高350加元)及醫療保險費用均由加方承擔;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國際旅費。
二、推薦條件
1. 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出國(境)6個月及以上者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以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3. 身心健康,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50歲。(截至申請日期)
4. 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應主持或參與科研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5. 獲得加拿大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
6. 英語或法語水平和能力應得中方推薦教授的認可。外語水平須滿足以下任一項:
(1)英語水平應達到TOEFL成績80分以上或雅思成績5.5分以上。
(2)英語或法語專業本科及以上畢業。
(3)近十年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連續留學8個月及以上,或連續工作12個月及以上,或曾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身份留學3個月及以上。
(4)加方接受導師出具的申請人語言水平可滿足在加研修需要的書面證明。
7. 申請人的學術水平和研究計劃的質量将作為選拔的首要标準。優先考慮研究課題旨在促進對加拿大認識和了解的申請人;優先考慮研究項目能夠在中國産生廣泛影響的申請人,申請人回國後可通過出版專著、在權威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其它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在中國得以廣泛傳播。
8.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員;
(2)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擅自放棄留學資格且時間在5年以内的人員;
(3)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4)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5)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6)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7)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以下項目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制: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生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夥伴關系項目(訪問學者)、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暑期研修生類别,留學期限1個月)、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
三、推薦及申報程序
1. 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确定推薦人選名單。
2. 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詳見第四條)。
3. 2015年3月13日前,各單位統一将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交至人事處師資科(電子版發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5年3月25日前,學校确定推薦人選名單。
5. 2015年3月25日-3月31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網報時,受理機構名稱請選擇“直接上報基金委”,項目名稱請選擇“中加學者交換項目”。
四、申報材料
1. 《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一式一份,由各單位填寫,可登陸“人事處主頁-表格下載-師資科-教職工進修、培訓”下載)
2. 申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請單獨裝訂成冊,同時提交電子版):
(1)《獎學金英/法文申請表》(見附件)
(2)其他材料(含原件一份)
中、加專家各一封推薦信(英文)
外語水平證明
加方機構正式邀請信
3. 獲得學校推薦資格後需提交的材料:留學基金委《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要求的申報材料(一式兩份,請嚴格按照要求準備材料,并于3月31日前提交)。
五、注意事項
1. 請申請人抓緊時間聯系外方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
2. 請申請人慎重選擇留學期限、留學單位等,一旦錄取一律不予變更,留學基金委不受理改派留學單位、延長留學資格有效期等的申請;錄取人員不得随意放棄受資助資格,須接受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派出。
3. 本項目錄取人員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派出。
4. 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5. 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中山大學人事處
2015年2月10日
(聯系人:張靜、肖楠,聯系電話: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