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人事處關于開展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師:
現将《中山大學人事處關于開展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轉發如下,請有意向申報的老師于2015年3月4日(寒假之後開學第一天)交至院辦11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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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醫院:
為加強學校人才培養,提高青年骨幹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跟蹤學科發展前沿,促進與世界知名大學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推動重點學科發展,我校通過實施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每年選拔一批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骨幹教師赴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研修。現将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 出訪身份:訪問學者、博士後
2. 出訪期限:3-12個月
3. 出訪單位
由申請者自行聯系出訪單位。出訪單位應為教育、科技發達或學科專業水平突出的國家和地區的高水平大學、科研機構。
4. 資助标準
資助内容包括留學期間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往返國際旅費,資助标準按照國家公派留學現行标準執行(赴美訪問學者為1400-1800美元/月)。
5. 項目受理時間
留學基金委對本項目實行網上申報,每年分兩批進行,網上報名系統開放的時間分别為:第一批:4月6日-20日;第二批:9月20日-30日。
二、 推薦範圍
重點支持具有優良的師德學風,紮實的學術基礎,開闊的學術視野,較強的學術組織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學、科研、醫療等方面已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并具有成為學術帶頭人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教師。優先考慮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培育)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含國家重點學科專業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幹教師以及各單位重點培養的青年教師。
三、 推薦條件
1. 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出國(境)6個月及以上者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以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3. 身心健康。
4. 具有博士學位,獲聘講師及以上職務。
5. 文科原則上不超過40歲,理工科、醫科原則上不超過35歲,醫科特别優秀者年齡可适當放寬。其中,申請出國進行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且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不超過3年。(截至申請日期)
6. 須為所在單位學術骨幹,有穩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數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7. 所在單位與國際知名院校、研究所、實驗室或世界一流學者建立了學術合作關系。
8.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員;
(2)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擅自放棄留學資格且時間在5年以内的人員;
(3)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4)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5)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6)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7)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以下項目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受此限制:中德學者短期交流項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聯合研究項目、日本電通博士生研究項目、日本學術振興會論文博士獎學金項目、中國-蘇格蘭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夥伴關系項目(訪問學者)、希臘互換獎學金項目(暑期研修生類别,留學期限1個月)、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
四、推薦程序
1.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依托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項目或研究課題,确定合适推薦人選。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詳見第五條)。
3. 2015年3月13日前,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可登陸“人事處主頁-表格下載-師資科-教職工進修、培訓”下載,推薦意見中須明确被推薦者的出訪目的、出訪任務以及其出訪對單位學科建設,尤其重點學科建設的關系和貢獻),并将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交至人事處師資科(電子版發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5年3月27日前,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會議對單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議,确定學校當年推薦人選名單。
5. 2015年4月6日-11日或9月20日-25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 《2015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專欄 》中《填報申請材料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如未按要求準備材料,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五、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三份,請同時提交電子版):
1. 個人簡曆
2. 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重點統計近五年成果,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主要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省部級以上的科研教學獲獎。一般應注明獲獎級别(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3. 《中山大學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專家評審意見表》(見附件,“專家評審意見”部分不用填)
4. 國外邀請函
根據留學基金委的規定,國外邀請函應為正式邀請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訪問學者/博士後研究;
(3)留學期限:明确到起止時間;
(3)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應與申請者在研項目相結合)
(4)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語水平要求;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未能提供國外邀請函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參加學校遴選,但必須在2015年4月或9月留學基金委組織的網上申報時提供,請提前準備。
5. 外方合作者簡曆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6. 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留學基金委規定的外語合格證明材料詳見以下網址:
http://www.csc.edu.cn/Chuguo/1a6f197c3a4c4752b36ae8f8b56a0ec4.shtml 。其中以下情況需要注意:
(1)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并達到合格标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此類考試每年上半年的報名時間為4月中旬,考試時間為6月4日至5日;下半年的報名時間為10月中旬,考試時間為12月10日至11日。具體可登陸以下網址:http://sk.neea.edu.cn/wyspks/index.jsp
(2)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獲結業證書,結業證書有效期為兩年。我校英語培訓中心是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之一,每年開學時間為:秋季學期每年9月上旬;春季學期每年2月下旬;報名時間一般比開學時間提前一個月。咨詢電話:020-84110970, 84113240;聯系人:王老師;網址:http://fls8.sysu.edu.cn/fls/ETC/index.aspx
(3)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者,成績需達到以下标準: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此類考試基本每個月都安排考試,雅思考試的詳細信息可登陸:http://www.chinaielts.org/apply/ielts_test_dates.shtml
托福考試的詳細信息可登陸: http://www.toeflgoanywhere.org/cn
(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證明,此證明應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或所在單位出具(此種情況應同時提供外方證明)。
(5)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證書複印件,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緻。
未能提供以上外語合格證明材料者,如系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參加學校遴選,但必須在2015年4月或9月留學基金委組織的網上申報時提交外語合格證明材料,請提前準備。
六、注意事項
1. 請推薦單位對推薦人選嚴格把關,确保推薦質量。
2. 請單位推薦人選提前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
3. 國家留學基金不資助出訪港澳台地區。申請時請慎重選擇留學國别、留學期限、國外留學單位,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錄取後改變以上信息的申請。
4.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要求,外語專業和國際區域問題研究方向的教師隻能通過“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進行申報。(詳見具體通知)
5. 國家留學基金委将組織專家對通過學校遴選的人員進行抽查審核,并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确定最終錄取人員名單。
6. 留學基金委将于2015年5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
7. 本項目第一批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16年3月20日,第二批保留至2016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8. 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9. 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10. 有關本項目的其他信息,請登錄
http://www.csc.edu.cn/Chuguo/a8b0ccc120e24fd4836dba0c8320f553.shtml
中山大學人事處
2014年11月25日
(聯系人:張海娟、肖楠,聯系電話: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