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開展“重大項目和成果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3-04-12
各位團隊項目負責人:
學校決定對獲得重大科研、教學項目或成果的團隊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于2013年4-5月開展第一次申報工作,具體工作請查閱如下轉發通知。
請各個符合條件的團隊積極申報,并于4月25日之前将附件1《中山大學“重大項目和成果獎勵”彙總表》和附件3《中山大學“重大項目和成果獎勵”申報表》交至院辦110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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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2日
人事〔2013〕33号
關于開展“重大項目和成果獎勵”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山大學關于印發〈關于對獲得重大科研、教學項目和成果的團隊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大人事〔2013〕11号)(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點見附件1),學校決定對獲得重大科研、教學項目或成果的團隊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于2013年4-5月開展第一次申報工作,現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獎勵對象為符合《實施辦法》第二、三、四條規定、獲得重大科研、教學項目和成果的團隊第一負責人及團隊中的校内骨幹成員。
1. 從2012年1月1日至今,獲得重大科研、教學項目和成果的團隊成員,均可申報。
2. 本次是首次申報,對于2012年1月1日前獲批立項,且2012年1月1日後仍在研的重大項目團隊,可申請重大項目獎勵,并按在研年限折算獎金。
3. 本次評審之後新獲得重大科研、教學項目和成果的團隊,按《實施辦法》第十一、十二條的規定程序進行申報。
二、宣傳和推薦申報
1. 請教學、科研部門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整理重大項目和成果的有關信息,并通知符合條件的團隊填報。
2. 請各院(系)在單位内做好宣傳,在單位内教工會議上解讀《實施辦法》,并通知、推薦符合條件的團隊填報。
三、申報程序
1. 通知填報及申報。對于獲得《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已經明确列出的重大項目和成果,由學校教學、科研部門直接通知團隊填寫申報表。對于獲得《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四條所述的需要學校認定的科研、教學項目和成果,由團隊提出申報或由院系推薦申報。
2. 院(系)初審。各院(系)審核申報材料并簽署院(系)意見後報送人事處。
3. 職能部門審核。人事處将申報材料彙總,并送教學、科研部門審核。
4. 學校審批、發放。
四、時間安排
1. 4月19日前,教學、科研部門通知明确符合條件的團隊填寫申報表。
2. 4月25日前,被通知團隊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團隊填寫《中山大學“重大項目和成果獎勵”申報表》(附件2),團隊負責人簽名後連同相關證明材料遞交所在院(系)初審。
3. 5月9日前,院(系)彙總本單位申報材料,連同《中山大學“重大項目和成果獎勵”申報彙總表》(附件3)報送人事處,《彙總表》電子版發送至youshuny@mail.sysu.edu.cn。
附件:1.《關于對獲得重大科研、教學項目和成果的團隊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實施辦法(試行)》
2. 中山大學“重大項目和成果獎勵”申報表
3. 中山大學“重大項目和成果獎勵”申報彙總表
中山大學人事處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