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人才發展辦公室關于開展2018年度第二次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8-05-14

各位老師:

為進一步加強博士後國際交流,提升博士後培養質量,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10 号)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博管辦〔201377号)精神,全國博管辦決定開展2018年度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和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工作。現已到第二次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的申報時間。現就有關遴選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内容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學術交流項目資助優秀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赴國(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2018年度全國計劃資助120人,資助經費為每人3萬元,主要用于赴境外開展學術交流活動的交通費、食宿費、會議費等。

二、申報條件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1.申請人為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須經招收單位和合作導師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語(或參加學術交流會議所需語言)的聽、說、讀、寫能力。

3.拟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需為本領域内具有一定國際影響力和一定規模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集方為專業的行業協會,或者由國際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發起的多邊國際學術會議。

4.已經向拟參加的國際會議投稿、為論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後合作導師為第一作者,博士後本人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會議上宣讀論文的正式書面錄用通知。

5.在從事本站博士後研究工作期間未獲得過此項資助。

6.拟參加的國際學術交流會議召開日期應在本文件下發日之後。

三、申報及選拔程序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擇優資助的原則進行選拔,每年兩次。具體程序為:

(一)個人申請

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

申請人于215-35日期間或515-64日期間登錄中國博士後網,進入國外境外交流項目申報評審系統填寫相關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表》(附件2),掃描并上傳主要證明材料。同時,申請人向所在招收單位遞交《申報表》及主要證明材料複印件合訂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側裝訂,加封面、目錄)。

學術交流項目證明材料包括:國際學術會議的通知書;國際會議給申請者的邀請信(複印件);論文被會議接受的證明。以上證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撰寫,不可用電子郵件代替。

(二)審核推薦及确定人選

各招收單位彙總、審核申請材料,根據申請人的資格、科研能力、學術技術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綜合素質、發展潛力進行審核,填寫單位推薦意見和《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學術交流項目申報彙總表》(附件4)。學術交流項目(第二批)申請材料于201864日前由各招收單位人事秘書統一交至中山大學人才發展辦公室(中山樓507室),申請材料電子版發到郵箱postdoct@mail.sys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組織專家評審,并根據評審結果,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批準,确定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派出項目和學術交流項目最終資助人員并劃撥經費。

 四、其他事項

(一)為不影響工作的整體進度,逾期上報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各招收單位應盡快組織開展申報工作。

(二)各相關單位要認真核查申報材料,保證材料的真實、準确,申請人和院系需确保報送的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内容完全一緻。若存在不實或僞造内容,一經查證,将自動取消申請人申報和獲選資格;存在僞造内容等情況将暫停我校博士後國際交流計劃申報資格一年。

(三)申請材料如包含涉密内容,請務必在上報前做好脫密處理。

(四)文件與相關表格下載。可在中國博士後網站首頁下載有關文件和電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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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