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申因公臨時出國(境)必須持因公證照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7-12-11
根據因公出國(境)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國際交流合作處于今年5月8日發出《關于重申因公臨時出國(境)必須持因公證照的通知》。之後,仍有師生未經批準,持用因私證照因公臨時出國(境),歸來後為報銷出訪費用,向國際交流合作處/辦提出補辦申請。10月9日該處又發出《關于重申提前辦理因公臨時出國(境)報批手續的通知》強調因公臨時出國(境)必須提前辦理,未經審批,不得擅自持用因私證照因公出訪,國際交流合作處/辦也不再受理補辦申請。
但直到現在還有些單位的教職員不了解此規定,仍擅自持用因私證照因公出訪,仍然事後來申請補辦,給學校的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帶來困難,并影響了出訪者的費用報銷。
因此,特送上《關于重申因公臨時出國(境)必須持因公證照的通知》和《關于重申提前辦理因公臨時出國(境)報批手續的通知》(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