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7年度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6-12-19

各位老師,您好!

    2017年度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現已展開,請有意向申報的老師于2017年2月25日前根據通知第四條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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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人力資源〔2016〕275号

 

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7年度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醫院:

為加強學校人才培養,提高青年骨幹教師的教學科研水平,跟蹤學科發展前沿,促進與世界知名大學的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推動重點學科發展,我校通過實施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每年選拔一批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青年骨幹教師赴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研修。現将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出訪身份及期限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後:6-12個月

2.出訪單位

由申請者自行聯系出訪單位。出訪單位應為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3.資助标準

資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按規定申請報銷不超過1000英鎊的Bench Fee。項目所需經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與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擔。

4.推薦範圍

重點支持具有優良的師德學風,紮實的學術基礎,開闊的學術視野,較強的學術組織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學、科研、醫療等方面已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并具有成為學術帶頭人發展潛力的優秀青年教師。優先支持科研團隊的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及成員赴國外高水平大學強項學科或科研機構等進行課題研究與科研合作。

二、   推薦條件

1.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具有博士學位,獲聘講師及以上職務。

5.文科原則上不超過40歲,理工科、醫科原則上不超過35歲,醫科特别優秀者年齡可适當放寬。其中,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且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不超過3年。(截至申請日期)

6.申請時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7.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8.所在單位與國際知名院校、研究所、實驗室或世界一流學者建立了學術合作關系。

9.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推薦程序

1.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依托教學研究、科學研究項目或研究課題,确定合适推薦人選。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詳見第五條)。

3. 2017年3月1日前,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推薦意見中須明确被推薦者的出訪目的、出訪任務以及其出訪對單位學科建設,尤其重點學科建設的關系和貢獻)以及《青年骨幹教師研修項目申請人情況簡表》(詳見附件),并将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交至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電子版發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7年3月20日前,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會議對單位推薦人選材料進行評議,确定學校當年推薦人選名單。

5.2017年4月1日-10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http://apply.csc.edu.cn),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 《2017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如未按要求準備材料,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三份,請同時提交電子版):

1.個人簡曆

2.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重點統計近五年成果,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須由學校科學研究院審核并加蓋公章,附屬醫院的可由科研科審核蓋章。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須由院系審核并加蓋公章,附屬醫院的可由科研科審核蓋章。

(3)獲獎情況

請注明獲獎級别(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須由院系審核并加蓋公章,附屬醫院的可由科研科審核蓋章。

3.出國研修計劃

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國從事研修的學科專業及主要内容、國内外研究現狀與差距、選擇外方院校及導師的原因、所具備的前期研究基礎、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與手段、出訪工作的時間與安排、預期階段性目标及成果、歸國的後續工作安排等。

4.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

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對國外邀請信有特别要求,應按項目要求準備):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

(3)留學期限:明确到留學起止年月;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另外,赴新加坡留學的訪問學者及博士後應提供接收單位簽發的官方邀請信(如學校招生部門或院系簽發的邀請信),導師邀請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後邀請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要求辦理EP簽證(Employment Pass)。

在聯系邀請函時,應明确派出時間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請嚴格按照以上要求準備邀請函,否則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5.外方合作者簡曆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6.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7.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申請人将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8.職稱證書、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曆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網報時請将以上文件合并為一個電子文檔進行上傳。

9.獲獎證書複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别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内獲得的)。獲獎證書複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10.依托項目在研證明

申請人需主持校級及以上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且外方邀請信注明的在外研修專業方向與承擔項目(課題)研究工作相一緻。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學校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确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11.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渠道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注意事項

1.請推薦單位對推薦人的個人基本信息、申報條件、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确保推薦質量,并對推薦人出國留學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

2.請單位推薦人選提前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

3.國家留學基金不資助出訪港澳台地區。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請申請人在申報時做好計劃。

4.“國際區域問題研究人員”和“外語類人員”(選派專業為除英語、法語、德語、俄語、日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以外的非通用語種)建議申報“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項目詳情請留意留學基金委網站)。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對被推薦人員進行審核後錄取,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抽查評審。審核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薦人員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請信息是否填寫完整、準确;留學信息與邀請信内容是否一緻;申請材料是否齊備、真實、有效且符合要求;學校是否按要求進行校内評審和公示。

6.留學基金委将于2017年5月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

7.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資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8.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9.被錄取人員須按照留學基金委、學校的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10.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11.有關本項目的其他信息,請登錄2017年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專欄:http://www.csc.edu.cn/chuguo/s/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