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7年度國家留學 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 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6-12-20

各位老師,您好!

    2017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現已展開,請有意向申報的老師于12月23日前根據通知第四條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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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人力資源〔2016〕274号

 

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7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醫院:

國家留學基金委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遴選工作已經啟動,現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簡章》,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将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派出渠道

留學人員主要通過國内推選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詳見留學基金委《2017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檢索》查詢。

2.出訪身份及出訪期限

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後:6-12個月

3.選派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确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4.資助内容

資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赴英國的訪問學者可按規定申請報銷不超過1000英鎊的Bench Fee。

5.留學人員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二、推薦條件

1.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5.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1961年1月5日以後出生),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此外,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 “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6.申請訪問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1966年1月5日以後出生);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歲(1976年1月5日以後出生),且博士畢業不超過3年。(截至申請日期)

7.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8.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拟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證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單。此類人員如通過評審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TOEFL/IELTS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後方可派出。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9.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10.如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項目(具體請查閱《2017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檢索》,還應符合協議确定的其他條件。

三、推薦程序

1.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确定推薦人選名單。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過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單位推薦人選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證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單位提交申報材料(詳見第四條)。

3. 2016年12月26日前,各單位填寫《中山大學教職員出國(境)項目推薦意見表》及《訪問學者項目申請人情況簡表》,并将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交至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電子版發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6年12月31日前,學校确定推薦人選名單。

5.2017年1月5日-1月10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申報(網址: http://apply.csc.edu.cn),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渠道的相關規定執行。(如未按要求準備材料,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6.完成網上申報後,申請人應将一份網上申報材料紙質版經各推薦單位審核後提交人力資源管理處培養發展科(中山樓413室)留存。請申請人在紙質版材料“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

四、申報材料

申請人需向所在單位提交以下材料(書面材料一式三份,請同時提交電子版):

1.個人簡曆

2.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重點統計近五年成果,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請注明獲獎級别(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3.出國研修計劃

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國從事研修的學科專業及主要内容、國内外研究現狀與差距、選擇外方院校及導師的原因、所具備的前期研究基礎、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與手段、出訪工作的時間與安排、預期階段性目标及成果、歸國的後續工作安排等。

4.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

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對國外邀請信有特别要求,應按項目要求準備):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

(3)留學期限:明确到留學起止年月;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另外,赴新加坡留學的訪問學者及博士後應提供接收單位簽發的官方邀請信(如學校招生部門或院系簽發的邀請信),導師邀請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後邀請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要求辦理EP簽證(Employment Pass)。

在聯系邀請函時,應明确派出時間在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請嚴格按照以上要求準備邀請函,否則可能會對項目申報造成影響。

5.外方合作者簡曆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6.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若無,則外語水平應填寫未達标。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标但所在單位重點推薦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英語四級、六級考試、WSK/TOEFL/IELTS考試等各類外語考試成績單複印件。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成績達到合格标準,成績有效期為兩年。此類考試每年上、下半年各舉辦一次,具體可查詢網址:http://wsk.etest.net.cn/。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曆或學位證書。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的語種一緻。

(3)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别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拟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緻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達标的證明材料:英語為高級班結業證書;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為中級班結業證書。結業證書有效期為兩年。具體請咨詢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培訓語種及聯系電話。我校英語培訓中心是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之一,可接受2017年上半年培訓班報名(1月中旬報名,培訓時間:2017年2月底),具體可查詢網址: http://fls.sysu.edu.cn/node/322

(5)雅思、托福考試的證明材料為達标成績單。此類考試基本每個月都安排考試,雅思考試的詳細信息可登陸:http://www.chinaielts.org/apply/ielts_test_dates.shtml

托福考試的詳細信息可登陸: http://www.toeflgoanywhere.org/cn

(6)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7)對赴非英語國家留學的人員,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标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确工作語言者),應達到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7.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申請人将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8.職稱證書、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曆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網報時請将以上文件合并為一個電子文檔進行上傳。

9.獲獎證書複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别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内獲得的)。獲獎證書複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10.項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請人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及所在單位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等的相關證明材料。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所在單位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确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

(2)論文首頁:論文首頁掃描件。除非申請的具體出國留學項目要求提供,申請人所發表論文、承擔科研項目書、科研項目驗收結果認定書等請勿放入申請材料。

(3)申請高級研究學者所需材料: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應提供符合高級研究學者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如“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應附上相關批複文件或證明材料的複印件。

11.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渠道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渠道的相關規定執行。

五、注意事項

1.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

2.請申請人提前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

3.國家留學基金不資助出訪港澳台地區。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請申請人在申報時做好計劃。

4.“國際區域問題研究人員”和“外語類人員”(選派專業為除英語、法語、德語、俄語、日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以外的非通用語種)建議申報“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項目詳情請留意留學基金委網站)。

5.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确定錄取結果。

6.留學基金委将于2017年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

7.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資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8.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9.被錄取人員須按照留學基金委、學校的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10.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11.有關本項目的其他信息,請登錄

http://www.csc.edu.cn/chuguo/s/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