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再次重申因公出訪需提前公示并提供公示結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6-09-23
各二級黨委(黨總支)、黨工委,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單位),産業集團,各有關科研機構: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廳〔2015〕1号)要求,各單位要事前通過内部局域網、公開欄等便于本單位人員知曉的方式如實公示有關出訪團組和人員信息。未按規定公示公開的,外事部門不予審核審批,财務部門不予核銷出國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示公開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為嚴格落實教育部對因公臨時出訪公示公開工作的要求,規範管理因公出訪公示,從2016年1月1日起,學校在局域網“我的中大”設立“因公臨時出國(境)公示”專欄,集中公示我校因公臨時出國(境)情況。各單位需将因公臨時出國(境)信息上傳到該欄目集中公示,并在向出訪管理科提交因公臨時出國(境)申請的同時,一并提交由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的公示結果。
出訪公示操作方法:申請人進入學校校務管理系統中的信息發布功能,提出因公臨時出訪公示申請,并同時上傳邀請函等資料作為附件,由單位負責人審核後發布公示信息。(公示模闆參見附件)
多謝支持與配合。
附件:
1 公示模闆.doc
2 信息發布流程.pdf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