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2016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溫馨提示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7-03-10

尊敬的老師: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016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申報期限至2017331日。請2016年度年所得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老師及時完成申報手續,相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申報要求

根據要求,納稅人在2016年度取得的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均應于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即201711日至331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若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已經足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不會重複征稅。

二、申報方式

年所得12萬元的申報渠道包括:微信申報、網絡申報、上門申報等。微信申報及網絡申報的具體操作指引詳見附件1,簡易指南可參考海珠地稅官方微信公衆号發布的信息http://mp.weixin.qq.com/s/3fgFNrbbsuKj4WlKATtEMQ

(一)微信申報

關注廣東地稅官方微信公衆号,點擊微辦稅中的用戶中心綁定個人信息後,再點擊微辦稅中的個稅12萬申報進行申報。

若發現界面顯示的任職單位不是中山大學,可修改為中山大學,同時修改任職(受雇)單位稅務代碼為:121000004558631445。系統界面帶出的數據若與個人收入真實情況存在差異,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報,以确保最終申報數據真實、完整、可靠。

(二)網絡申報

201711日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全面上線後,廣東地稅原電子辦稅服務廳網頁版入口已關閉,進行12萬元以上個稅申報需要通過登錄廣東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

1. 登陸網址:http://www.etax-gd.gov.cn/sso/login?service=/article/7603/http://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bszmFrom=1&t=1483416307334

2. 登陸方式

1)使用原地稅個人賬号登錄。以前年度登陸過廣東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的老師,在登錄界面選擇用戶名登錄可繼續使用證件号碼和舊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忘記密碼的老師可通過在登錄界面填寫框下方的忘記密碼重置密碼。

老師因手機号碼改變以後收不到驗證碼,可發送郵件至我中心收費與票據科公共郵箱:cwcsfk@mail.sysu.edu.cn,辦理手機号碼變更手續。郵件标題請注明:年所得12萬申報+修改手機号,郵件内容請注明姓名、證件号碼、登錄密碼、新手機号。

2)使用電子稅務局注冊賬号登錄。以前年度未登陸過廣東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的老師,需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注冊個人賬号,登陸後進行實名認證,認證成功後重新登錄電子稅務局方可辦理年所得12萬申報等業務。

(三)上門申報

所需資料:

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适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見附件2,也可通過登錄學校财務管理信息系統(http://finance.sysu.edu.cn:8800)打印。操作步驟:登錄中山大學财務管理信息系統薪酬查詢年所得12萬以上申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

3.如存在減免個人所得稅情形的還應提供《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見附件3)。

上門申報需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www.gdltax.gov.cn)或現場預約辦稅後,攜帶上述資料至辦稅服務廳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地方稅務局(廣州大道南917号)。

三、2016年度所得說明

(一)校外收入需合并申報。老師2016年度若有校外所得,這部分收入及納稅情況需與校内收入一并計算并進行申報。校内所得及個稅數據,可登錄學校财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獲得。操作步驟:登錄中山大學财務管理信息系統薪酬查詢年所得12萬以上申報。

(二)稅務部門個稅申報系統數據與學校薪酬系統數據存在不一緻的情況。兩系統的年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不一緻的主要原因:

1. 除了學校發放的收入外,老師在2016年還有其他收入,校外單位在發放勞務報酬後同樣會進行納稅申報,這部分收入也會計入稅務部門系統内;

2. 兩系統存在個别數據銜接上的問題。

(三)每年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在次年11日至15日(遇節假日順延)進行申報,故2016年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在2017118日左右申報的,申報數據與稅局申報系統存在一定時間内的銜接問題。為保證2016年年所得數據統計的完整性,建議老師們于201721日後再啟動2016年度年所得12萬的申報工作。若老師在201721日前已進行2016年度年所得12萬申報确認,為避免已申報的數據中未包含201612月的個稅數據,建議老師們于2017331日前作廢原申報數據并重新申報。

四、法律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内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内(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五、其他

老師在網上申報過程中有疑問或申報不成功,可緻電我中心收費與票據科咨詢,聯系人:梁嘉麗、蔣萍,電話:84110285;或前往逸夫樓209(農行樓上)咨詢。

 

附件:1.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操作指引(含電廳及微信辦理流程)

2.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适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3.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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