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2016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溫馨提示
尊敬的老師:
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2016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工作已經開始,申報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請2016年度年所得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老師及時完成申報手續,相關注意事項提示如下:
一、申報要求
根據要求,納稅人在2016年度取得的各項所得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及以上的,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均應于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即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若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已經足額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不會重複征稅。
二、申報方式
年所得12萬元的申報渠道包括:微信申報、網絡申報、上門申報等。微信申報及網絡申報的具體操作指引詳見附件1,簡易指南可參考海珠地稅官方微信公衆号發布的信息http://mp.weixin.qq.com/s/3fgFNrbbsuKj4WlKATtEMQ。
(一)微信申報
關注“廣東地稅”官方微信公衆号,點擊“微辦稅”中的“用戶中心”綁定個人信息後,再點擊“微辦稅”中的“個稅12萬申報”進行申報。
若發現界面顯示的任職單位不是中山大學,可修改為中山大學,同時修改任職(受雇)單位稅務代碼為:121000004558631445。系統界面帶出的數據若與個人收入真實情況存在差異,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申報,以确保最終申報數據真實、完整、可靠。
(二)網絡申報
2017年1月1日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全面上線後,廣東地稅原電子辦稅服務廳網頁版入口已關閉,進行12萬元以上個稅申報需要通過登錄廣東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
1. 登陸網址:http://www.etax-gd.gov.cn/sso/login?service=/article/7603/http://www.etax-gd.gov.cn/xxmh/html/index.html?bszmFrom=1&t=1483416307334
2. 登陸方式
(1)使用原地稅個人賬号登錄。以前年度已登陸過廣東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的老師,在登錄界面選擇“用戶名登錄”可繼續使用證件号碼和舊密碼登錄系統進行申報。忘記密碼的老師可通過在登錄界面填寫框下方的“忘記密碼”重置密碼。
老師因手機号碼改變以後收不到驗證碼,可發送郵件至我中心收費與票據科公共郵箱:cwcsfk@mail.sysu.edu.cn,辦理手機号碼變更手續。郵件标題請注明:“年所得12萬申報+修改手機号”,郵件内容請注明姓名、證件号碼、登錄密碼、新手機号。
(2)使用電子稅務局注冊賬号登錄。以前年度未登陸過廣東地稅電子辦稅服務廳的老師,需在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注冊個人賬号,登陸後進行實名認證,認證成功後重新登錄電子稅務局方可辦理年所得12萬申報等業務。
(三)上門申報
所需資料:
1.《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适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見附件2,也可通過登錄學校财務管理信息系統(http://finance.sysu.edu.cn:8800)打印。操作步驟:登錄中山大學财務管理信息系統→薪酬查詢→年所得12萬以上申報→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其複印件。
3.如存在減免個人所得稅情形的還應提供《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見附件3)。
上門申報需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www.gdltax.gov.cn)或現場預約辦稅後,攜帶上述資料至辦稅服務廳辦理。辦稅服務廳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地方稅務局(廣州大道南917号)。
三、2016年度所得說明
(一)校外收入需合并申報。老師2016年度若有校外所得,這部分收入及納稅情況需與校内收入一并計算并進行申報。校内所得及個稅數據,可登錄學校财務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獲得。操作步驟:登錄中山大學财務管理信息系統→薪酬查詢→年所得12萬以上申報。
(二)稅務部門個稅申報系統數據與學校薪酬系統數據存在不一緻的情況。兩系統的 “年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不一緻的主要原因:
1. 除了學校發放的收入外,老師在2016年還有其他收入,校外單位在發放勞務報酬後同樣會進行納稅申報,這部分收入也會計入稅務部門系統内;
2. 兩系統存在個别數據銜接上的問題。
(三)每年12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規定在次年1月1日至15日(遇節假日順延)進行申報,故2016年的工資薪金所得是在2017年1月18日左右申報的,申報數據與稅局申報系統存在一定時間内的銜接問題。為保證2016年年所得數據統計的完整性,建議老師們于2017年2月1日後再啟動2016年度年所得12萬的申報工作。若老師在2017年2月1日前已進行2016年度年所得12萬申報确認,為避免已申報的數據中未包含2016年12月的個稅數據,建議老師們于2017年3月31日前作廢原申報數據并重新申報。
四、法律責任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内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内(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滞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五、其他
老師在網上申報過程中有疑問或申報不成功,可緻電我中心收費與票據科咨詢,聯系人:梁嘉麗、蔣萍,電話:84110285;或前往逸夫樓209(農行樓上)咨詢。
附件:1.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操作指引(含電廳及微信辦理流程)
2.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适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3.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核算中心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