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2018年《校園車輛通行證》辦理有關事宜的通告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8-01-10
各校區(校園)2017年度的《校園車輛通行證》已到期,根據校園交通管理實際情況,拟對《校園車輛通行證》辦證方案進行調整。在新方案實施前,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校區(校園)2017年度的《校園車輛通行證》延用至2018年3月31日。
二、保衛處對通行證在交通管理系統上統一續期至2018年3月31日,個人無需前往辦證點辦理延期手續。
三、已離職教職工的《校園車輛通行證》不再辦理續期手續,舊證将由保衛部門回收。
四、2018年《校園車輛通行證》的換證時間另行通知。屆時按新方案辦理,過渡期間的收費按現标準執行。
保衛處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