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公布《中山大學“康樂杯”學生十大體育賽事 及兩大品牌體育賽事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 為建設陽光、健康的校園體育文化,加強各校區院系的交流,使更多的學生參與課外體育活動和競賽,更好地改善我校學生體質和精神面貌,服務于學校人才培養目标,根據《中山大學“十三五”體育發展規劃》,我校體育部牽頭,聯合黨委學生工作部、宣傳部、校團委等相關部門共同制定了《中山大學“康樂杯”學生十大體育賽事及兩大品牌體育賽事實施方案》。經中山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擴大會議讨論通過,現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學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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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康樂杯”學生十大體育賽事
及兩大品牌體育賽事實施方案
第一部分 賽事總則
為貫徹《中山大學十三五體育發展規劃》,建設陽光、健康的校園體育文化,充分發揮體育在人才培養中獨特而重要的作用,提升全體學生參與體育運動的熱情,鼓勵各院系積極地開展學生體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賽事目标
(一)服務于建設陽光、健康的中山大學校園體育文化。
(二)服務于中山大學的人才培養目标。
(三)以體育賽事為媒介,加強多校區之間的交流。
(四)服務于學生體質、品質的提升,促進學生養成終身鍛煉的習慣。
二、賽事宣傳
結合賽事的舉辦,宣傳體育運動、體育精神、體育文化。
(一)宣傳形式
1.官方信息發布平台
(1)校園網和校報。
(2)移動端信息發布平台。
(3)官方媒體(報紙、電視新聞等)。
(二)宣傳内容
1.學校體育規劃、體育理念,以及學校和院系體育運動開展情況等。
2.項目介紹(起源、發展、規則、禮儀、明星等)、競賽日程、訓練備戰、賽場快訊、晉級信息、賽場訪談、幕後故事等。
3.體育人的故事、形象代言人、學院介紹與訪談等。
4.賽事啟動儀式的宣傳。
三、賽事保障
(一)學校已為本校學生購買校方責任險。
(二)各參賽單位領隊由各單位相關負責人擔任并到場。
(三)承辦單位各項目負責人必須到賽場組織和指揮賽事過程。
(四)承辦單位提供飲用水、場地、器械和醫療保障。
四、賽事運行
(一)賽事以一年兩個學期為跨度。本年度從2016年3月開始至2017年2月結束。
(二)每年3月和9月初發布該學期的各競賽項目的競賽規程。
(三)每院系的競賽總積分将由12項賽事的積分組成。
(四)對于武術、健美操、龍舟等高難項目将由專業體育教師進行賽前輔導。
(五)由承辦單位各項目負責人負責學生裁判員的培訓。
(六)為公平競賽,籃球、排球、足球決賽階段的主裁判将由校外裁判員擔任;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龍舟主裁判由體育部專項教師擔任;田徑、遊泳、馬拉松主裁判由體育部教師及體育管理班學生擔任;武術、健美操主裁判由體育專項教師和校外裁判員共同擔任。
第二部分 競賽總規程
一、主辦單位:中山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二、承辦單位:體育部
三、協辦單位:黨委學生工作部(學生處)、校團委、各院系
四、賽事協助:中山大學各單項學生體育協會
五、賽事内容
(一)十大體育賽事:“三大球”(籃球、排球、足球)、“三小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田徑、遊泳、武術、健美操。
(二)品牌體育賽事:龍舟(嶺南特色運動項目)、校園馬拉松(當今全球最熱競賽項目)
六、2016年比賽時間和地點
學期 |
賽事 |
比賽時間 |
分賽區 |
總決賽 |
備注 |
春季學期 |
籃球 及啟動儀式 |
4月-5月 |
四校園 |
南校園 |
附各項競賽規程 (見附件) |
排球 |
4月-5月 |
珠海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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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舟 |
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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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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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 |
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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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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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 |
3月-4月 |
四校園 |
南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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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學期 |
排球 |
9月-11月 |
廣州三校園 |
南校園 |
各競賽規程9月下發 |
足球 |
10月-12月 |
四校園 |
南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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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美操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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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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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術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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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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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 |
9月 |
四校園 |
南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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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泳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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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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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 |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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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校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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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 馬拉松 |
2017年 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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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校園 |
七、競賽辦法:見附錄一至附錄五:春季學期各項賽事規程。
八、參賽資格
以院系為單位參賽,參賽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醫學運動禁忌症。參賽運動員必須是具有中山大學正式學籍的在讀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在職研究生)。體育部體育管理專業的高水平運動員不允許參加所有賽事。學校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參加田徑、遊泳比賽,名次單列,排球專項高水平運動員不允許參加排球比賽。各項賽事對參賽資格有特殊規定的,遵照其規定執行。
九、錄取名次與計分
(一)田徑、遊泳
各單項錄取前8名,均按9、7、6、5、4、3、2、1計分。接力項目雙倍計分,破校記錄在團體總分加10分,同一單項多次破記錄隻加分1次。
(二)網球、乒乓球
各單項錄取前8名,均按9、7、6、5、4、3、2、1計分,團體賽按18、14、12、10、8、6、4、2計分。各校園比賽計取前4名,單項按6、4、2、1計分,團體按12、8、5、3計分。分數可累加。
(三)羽毛球
個人賽:比賽獎勵前12名,分别計14、12、11、10、9、8、7、6、5、4、3、2分;團體賽:比賽獎勵前12名,分别計28、24、22、20、18、16、14、12、10、8、6、4分。
(四)籃球、排球、足球
錄取前12名(南區2名、北區3名、東校4名、珠海3名),計分按65、60、55、50、45、40、35、30、25、20、15、10;凡參賽未獲獎院系計2分。
(五)武術
錄取前8名,均按12、10、9、8、7、6、5、4計分。
(六)健美操團體賽
錄取前8名,按32、28、26、24、22、20、18、16計分;凡參賽未獲獎院系計2分。
(七)龍舟(品牌賽事)
錄取前8名,均按32、28、26、24、22、20、18、16計分;凡參賽未獲獎院系計2分。
(八)校園馬拉松(品牌賽事)
各參賽單位按照報名人數,每人計1分,最多計50分;
十、賽事積分統計與獎勵
每年1月10日前由體育部彙總各院系在上一年度所參賽項目中獲得的分數,累積成該年度的競賽積分,并進行院系競賽排名。
獎勵一等獎(1-8名),二等獎(9-16名),三等獎(17-24名)。前24名将獲得“中山大學康樂杯”
十一、競賽委員會
主 任:黎孟楓
副主任:陳望南 範振國 莫 華 黃 毅 李漢榮
周 雲 淩春賢
委 員: 陳文波 蘭 宇 溫光浩 漆小平
陳昌齡 吳 丹 彭志剛 王麗霞
邱瑞玲 遊展高 各學院副書記 各隊領隊
辦公室:田 青 李朝陽 高潤芳
競賽組:石 宏 仇亞賓 趙雲雷 各項目裁判組
相關學生體育協會
宣傳組:蔡珊珊 楊利春
财務組:葉聖钰
場地器材:楊 波 王子恒 郭忠民 曾憲波 黃 榮
保衛組:楊志強 李小兵 龍國強
獎品組:潘小滴 黃瑞金
體育道德風尚獎評議組:邱瑞玲 各項目裁判組
總裁判長:石 宏(兼)
附錄1
2016中山大學“康樂杯”學生十大體育賽事
籃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宗旨
豐富在校學生的課外體育活動,培養積極向上的進取精神和頑強奮鬥、勇于拼搏的優良品質,推動我校籃球運動的發展,緻力打造一個真正屬于籃球熱愛者的籃球季,搭建一個互相交流、互相學習的平台,促進各學院間的交流和溝通。
二、比賽時間
(一)每年的四月份第二周開始在各校園進行預賽;
(二)每年的五月份第三周周末,南校園前三名,北校園前兩名,東校園前四名,珠海校區前三名,共十二支隊伍集中南校園三号籃球場進行決賽,角逐名次(前十二名);;
三、比賽地點:中山大學各校園籃球場;
決賽地點:南校園三号籃球場
四、競賽分組
男子全場比賽、女子全場或半場三人比賽
五、參賽條件和報名辦法
(一)參賽條件
運動員參賽條件,凡具有中山大學正式學籍的在讀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在職研究生)、留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比賽(請帶學生證備查);學生組以學院、直屬系為單位組隊,不得跨單位(預賽不能跨校區)報名;違反者,取消比賽成績,并取消所在隊“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資格。
(二)報名辦法:每隊報領隊1名,教練員2名,運動員12名;三人賽報運動員5人;
(三)報名日期
各校區預賽在三月份第三周以前完成報名,具體預賽賽程由各校園籃球協會協助組織進行;各校園獲得決賽資格隊伍在五月份第二周前上報體育部,并上交參加比賽隊員名單;
六、競賽辦法
(一)比賽分兩個階段進行:
1. 第一階段:由各校園預賽決出校園前四名隊伍
第二階段:南校園前三名,北校園前兩名,東校園前四名,珠海校園前三名,共十二支隊伍集中南校園三号籃球場進行決賽決出前十二名;(如果同一院系隊伍在不同校園預賽階段都獲得決賽資格,該院系隊隻能選出任一校園隊伍代表該院系參加決賽,空出名額由被選校園下一名次代表隊補上;如果出現同一校園前六名隊伍都不能參賽,則由南校園、東校園隊伍補上);
2. 進入決賽階段的比賽隊伍,同一院系隊員不受校園歸屬限制;
3. 第二階段決賽:參加決賽的十二支隊伍,按以下方法分四組落位進行分組循環賽,循環賽各組第一名隊伍前四名,第二名隊伍決五至八名,第三名隊伍決九至十二名;
各校園第一名隊伍抽簽落入A—D, 第二三名隊伍排位落入相應位置,分成四組進行循環賽;如下圖(南校和珠海第三名和東校第四名隊伍)
第一輪:周六上午10:00 比賽時間:小組循環賽
第二輪:周六下午 14:00
第三輪:周六下午15:30
第四輪:交叉淘汰賽
周日上午9:30 5—8名,9—12名
周日上午10:40 1—4名
第五輪:名次賽
周日下午14:00 5—8名,9—12名
周日下午15:30 1—4名
4. 如三人球賽則采用交叉淘汰法,比賽時間12分鐘;
第一輪10:30 第二輪10:50 第三輪11:20 名次
A1---D2 A1D2負---B1C2負(E)E負---F負 第七、八名
B1---C2 C1B2負---D1A2負(F) E勝---F勝 第五、六名
C1---B2 A1D2勝---B1C2勝(G)G負---H負 第三、四名
D1---A2 C1B2勝--- D1A2勝(H)G勝---H勝 冠亞軍
(二)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競賽最新規則
(三)比賽用球:男子組: 7号球;女子組: 6号球
七、錄取名次、計分辦法與獎勵
(一)錄取名次:錄取前十二名。
(二)計分辦法:一至十二名分别計65、60、55、50、45、40、35、30、25、20、15、10分,凡參加比賽未進入前十二名的隊伍都計2分;
八、仲裁、裁判長
由體育部選派,裁判員和輔助裁判及工作人員由各校區籃球協會選派。
九、賽事保障見賽事總則(賽事保障)
十、負責人
總負責人、北校園負責人:吳元生(體育部),13005126651
珠海校區負責人:宋花香(體育部),13652249888
東校園負責人:王國詠(體育部) 15018798998
南校園負責人:楊利春(體育部),13802832898
十一、本規程解釋權屬中山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附錄2
2016中山大學“康樂杯”學生十大體育賽事
排球分賽區規程(珠海校區)
一、比賽背景及目的
為了調動中山大學珠海校區同學對排球運動的積極性,增強學生身體素質,促進同學融入集體,建立默契和友誼,中山大學體育部于4月初開始舉行四校園排球聯賽,珠海校區将選拔男女各三支隊伍代表珠海校區參加四校園總決賽。
二、比賽主題:舞動的生命,律動的排球
三、比賽時間:2016年4月16日—5月15日
四、比賽地點:風雨體育館排球場
五、賽制制度
本屆排球聯賽将舉辦正規賽,分為男子組和女子組,各代表隊按照正規的排球比賽規則進行比賽,規則采用中國排球協會審定的最新《2013-2016排球競賽規則》。
六、參賽方法
(一)以院(系)為單位,正規賽男女分組。
(二)正規賽的每單位限報男、女各1隊,每隊運動員不能多于14人、少于6人。
(三)運動員資格:經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入學的思想進步、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的中山大學本科學生和研究生,均可報名參加。
七、報名時間:3月31日電子版報名截止,4月5日紙質版上交并且抽簽。
八、競賽方法
(一)10支隊伍抽簽分為兩個小組A、B。其中,第一第二名種子隊分别抽A1和B1,第三第四名種子隊抽A2、B2 (種子球隊排名分别是由上屆回遷杯和五四杯按國際排聯積分法則所得。)。小組内單循環對抗,分别取小組的前四名晉級八強,小組最後一名淘汰。
(二)A組前四排名分别為A1、A2、A3、A4,B組類似。A1和B1直接晉級四強,A3對抗B4,A4對抗B3,兩場比賽對抗失敗者角逐7、8名。A3和B4對抗的勝者與B2争奪四強資格,A4和B3對抗的勝者與A2争奪四強資格,資格落選者角逐5、6名。
(三)四強賽中采用單敗淘汰制,勝者進入冠軍争霸賽,敗者進入季軍争霸賽。
(四)比賽規則采用中國排球協會審定的最新《2013-2016排球競賽規則》。
(五)小組賽及八強賽以3局2勝制,每局25分(末局15分)。半決賽和決賽均采取5局3勝制,每局25分(末局15分)。每兩局中間休息三分鐘。
(六)小組賽階段每場2:0比分下,勝方累計3分,敗方累計0分;2:1比分下,勝方累計2分,敗方累計1分;。小組比賽結束,原則上每組比賽積分前四名可晉級決賽圈。若積分相等,則先計算C值(勝局總數/負局總數=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則采用Z值(總得分數/總失分數=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七)各隊必須服從主裁的判決,對于各種問題的裁定,主裁有最高判決權。運動員須尊重比賽規則,服從裁判。對比賽結果有疑問可向仲裁組申訴。
(八)未報名的選手不能參加比賽,一經發現,違規球隊本場得分為零。若出現球隊隊員擾亂秩序,不尊重參賽人員、工作人員,影響比賽等情況,則該球隊該場比賽視為輸;嚴重者取消比賽資格。
(九)對陣雙方需提前15分鐘進行檢錄。若比賽有一方自己宣布棄權或超過比賽時間15分鐘沒有整齊隊伍的,均判棄權,對方,2:0赢得本場比賽,比分均為25:0。
(十)賽程安排均由各隊伍代表抽簽決定,理論上不允許更改,但遇到較特殊的情況(如天氣原因)可以由排協和各隊伍協商提前一周進行修改。賽程最終修改權交由排球協會。
九、其它相關事項
(一)違紀行為
1、不服從場上裁判安排等違紀行為,如不服賽場上的正确判罰等。
2、不尊重參賽人員、工作人員等侮辱行為,如喝倒彩等。
3、破壞協會内部穩定與團結等嚴重行為。
4、破壞場地整潔與環境,如亂扔垃圾、毀壞公物等行為。
(二)院隊應注意着裝的統一性和比賽的紀律性
(三)如因天氣問題導緻場地濕滑無法進行比賽,協會提前通知各參賽單位的有關負責人。
(四)觀賽觀衆及場外隊員必須在指定區域内觀賽,觀賽過程中要注意文明,禁止有侮辱、诋毀或不文明的言語和行為。
(五)參賽隊伍必須準時到場比賽,隊伍負責人在比賽前要簽到,遲到15分鐘以上則判棄權。比賽結束後,雙方隊員握手,負責人要簽字确認賽果并指派一名人員當下一場比賽的司線員。
(六)可以選擇性使用護具,如手腕護具、腳腕護具等,各參賽單位自備醫療物品。
十、仲裁委員會及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會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制定的《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二)仲裁委員、裁判長及裁判員由中山大學體育部和排球協會(珠海校區)選派。
十一、賽程
時間 |
事項 |
4月15日 |
場地基本布置完畢,物品準備齊全 |
4月16日上午 8點30分-9點 |
工作人員、比賽人員賽前準備 |
4月15日 |
小組賽第一輪比賽 |
4月16日 |
小組賽第二輪比賽 |
4月23日 |
小組賽第三輪比賽 |
4月24日 |
小組賽第四輪比賽 |
5月7日 |
八強賽 |
5月8日 |
上午七八名争奪賽。下午五六名争奪賽 |
5月14日 |
半決賽 |
5月15日 |
上午三四名争奪賽,下午冠軍争奪賽 |
5月15日 |
比賽結束,發獎,照相留念,總結 |
5月20日前 |
後續登記,公示,整理數據 |
十二、計分辦法
說明:小組賽階段每場2:0比分下,勝方累計3分,敗方累計0分;2:1比分下,勝方累計2分,敗方累計1分。小組賽結束,小組積分前四名晉級八強,并進行排名。積分相等,則先計算C值(勝局總數/負局總數=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則采用Z值(總得分數/總失分數=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十三、賽事保障見賽事總則(賽事保障)。
十四、珠海校區排球比賽負責人:宋一心(體育部),13620413719。
十五、本比賽規則解釋權歸中山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附錄3:
2016中山大學“康樂杯”學生十大體育賽事
中山大學乒乓球錦标賽競賽規程
一、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6年3月底,四月初進行各校園分賽區比賽;
2014年4月中旬進行四校園總決賽。
二、競賽項目
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女團體
三、運動員參賽條件
1. 中山大學在校學生(含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
2. 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學生以及由這類院校轉入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普通高等學校成人教育學院的學生、電大、夜大、職工大學、自修大學和進修班、幹訓班的學生以及在職研究生均不得報名參加比賽。
四、報名規定及辦法
(一)團體賽每個學院(系)可報男、女運動員各3-5人,要求運動員按在隊中水平由高至低填報。團體賽報名後不得更改、調整、增加和補充。
(二)單項賽由運動員直接向各校區乒乓球協會報名。
(三)總決賽各賽事的參賽名額由各校區按校區比賽的排名進行分配。
五、競賽辦法及相關規定
(一)單項、團體賽均實行每局11分,五局三勝制,分賽區團體決賽、單打四強以後,總決賽團體四強以後、單打八強以後,采用五局三勝制,之前的比賽采用三局兩勝制。
(二)團體賽比賽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進行分組循環賽,決出各小組名次,第二階段采用淘汰賽的辦法決出1至3名。單打比賽全程采用單淘汰。
(三)團體賽的場次為:男單、女單、混雙、女雙、男雙、女單、男單。
(四)比賽執行中國乒乓球協會審定的最新《乒乓球競賽規則》和國際乒乓球聯合會的有關最新規定。
(五)本次賽事對球拍的膠水使用不作限定。
(六)單打比賽按照第六屆中山大學乒乓球錦标賽成績和校區比賽排名為依據确定種子。
六、比賽服裝及用球
(一)比賽服裝:與乒乓球顔色差異明顯即可。
(二)比賽用球:黃色或白色雙魚三星賽璐璐乒乓球
七、錄取名次、計分辦法與獎勵
(一)各項目均按成績分别錄取前八名。
(二)獲得總決賽各單項比賽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分計分;獲得總決賽團體前八名隊伍,分别按18、14、12、10、8、6、4、2分計分。獲得分賽區各單項比賽前四名者,分别按6、4、2、1分計分,獲得分賽區團體賽前四名者,分别按12、8、5、3分計分。分數可累加。
(三)對獲得團體前三名的運動隊頒發獎杯、獎牌、成績證書,對獲得男女單打前三名的運動員頒發獎牌和成績證書。
(四)獎杯、獎牌、成績證書由體育部統一制訂、頒發。
八、資格審查
(一)為端正賽風,各校區乒乓球協會須對報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資格進行嚴格、認真審查,按照本規程的規定,嚴格把關,杜絕違反規定、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行為的發生。
(二)比賽時,運動員憑中山大學學生證、校園卡進行檢錄,未攜帶證件者不能參加比賽。
(三)對以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行為參加比賽的運動員,在報名後或比賽前被發現并查實有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并不得補報和更換其他運動員;如在比賽中或比賽後發現并查實有弄虛作假、違反規定者,取消比賽資格和獲獎名次,并處以扣除該代表團該組團體總分的處罰。
九、報到時間
運動員、裁判員比賽當日,到比賽場地報名。
十、經費
比賽經費中可以報銷的部分,由中山大學體育部負責。
十一、賽事保障見賽事總則(賽事保障)。
十二、開展“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活動
對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的運動員(隊)和裁判員進行獎勵。評選辦法另行通知。
十三、仲裁、裁判長以及主要裁判員由主辦單位選派,輔助裁判及工作人員由各校園選派。
十四、乒乓球項目負責人:明應安(體育部),13570436959。
十五、本規程解釋權歸中山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附錄4
2016中山大學“康樂杯”學生十大體育賽事
一、活動性質
在中山大學,羽毛球一直是廣受歡迎的體育活動。以往,四個校區都會舉辦各自校區的羽毛球個人賽、院系賽以提供各校區學生切磋的平台,同時也會在特定的時間舉辦四校區聯合的總決賽以促進各校區羽毛球愛好者的交流。但是,這樣的辦賽性質也有着較為明顯的弊端:所有比賽皆為競技賽事,而缺少一種普及羽毛球文化以及提高學生參與度的效果。參賽的好手一般較為固定,而這樣的賽事也無法收獲很好的宣傳效果。本次賽事是一個大型的、集競技比賽與趣味體育為一體的羽毛球活動,包含了以往常規的院系賽和個人賽,也提供了一些趣味賽事供更多羽毛球愛好者進行選擇、參與。舉辦這樣的賽事無疑将提高學生對于羽毛球運動的參與、重視程度,也從而使得羽毛球在本次活動中集高水平競技與普及性項目于一體。
二、活動規模
本次賽事各子活動預計參加規模如下:
(一)四校院系賽:為各學院的院隊參加的比賽,預計參賽人次約為400;
(二)四校個人賽:為各校園個人賽單項前8名以及研究生參加的總決賽,預計參賽人次約為150;
(三)趣味項目:為所有學生均可參與的活動,預計參加人次為100。
(二)比賽地點:中山大學東校區體育館
(三)比賽内容:院系賽、個人賽、趣味項目
四、參賽選手(單位)資格
(一)院系賽:中山大學所有院系羽毛球隊,其中參賽隊員必須為中山大學在讀本科生。
(二)為保證公平性,八年制本科生隻允許大一至大五的學生參加比賽)。
(三)個人賽:中山大學各校區個人賽單項前8名、中山大學研究生。
(四)趣味項目:所有中山大學在校學生
五、比賽賽制
(一)院系賽
1、小組賽分8個小組,分組結果由抽簽決定;采取循環賽制,每次對陣必須賽滿五場;小組賽取得頭兩名的院隊進入淘汰賽;以國際羽聯最新21分制為參照,僅将每局比分改為15分,14分平時先領先兩分一方勝,19分平時先取第20分一方勝。
2、淘汰賽采用交叉對陣,每次對陣中先勝三場一方晉級,剩餘比賽不予進行;以國際羽聯最新21分制為準。
(二)個人賽
1、比賽全部為淘汰賽;
2、32進16采用一局21分制,16進8采用三局15分制,8進4、半決賽、三四名決賽及決賽采用三局21分制。
六、比賽規則
執行國家體育總局最新制定的《羽毛球競賽規則》。
七、比賽流程:
(一)5月6日(周五)
(二)5月7日(周六)
(三)5月8日(周日)
八、獎勵計分規則
個人賽:比賽獎勵前12名,分别計14、12、11、10、9、8、7、6、5、4、3、2分;
團體賽:比賽獎勵前12名,分别計28、24、22、20、18、16、14、12、10、8、6、4分。
九、賽事保障見賽事總則(賽事保障)。
十、羽毛球比賽負責人:李寅(體育部),13924155533。
十一、本規程解釋權歸中山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附錄5
2016中山大學“康樂杯”學生品牌體育賽事
中山大學院系龍舟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時間
2016年5月14日 9:00
若出現極端天氣則改為5月15日或21日
二、地點
中山大學廣州校區東校園谷河水域
三、競賽項目
小龍舟女子200米直道競速
小龍舟男子200米直道競速
四、參加辦法
1、以院系為單位組隊報名(國防生除外);
2、每隊的領隊為本隊安全責任人,負責全隊的安全工作;
3、運動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醫學運動禁忌症,且能遊200米以上;
4、比賽、訓練期間各參賽隊伍的安全責任,由參賽隊伍自行承擔;
5、校龍舟隊提供舵手,并負責為每支隊伍提供2次訓練的技術指導;比賽時主辦方提供舵手。
6、參賽人員統一着裝,班服或院服均可。
五、競賽辦法
1、采用兩航道競賽方法;
2、必須采用坐姿;
3、采用一輪預決賽制度,按照成績進行排序,決定名次;
4、比賽順序,賽前組委會時,由各代表隊代表抽簽決定;
5、特殊規定:
A. 同一項目各隊參賽舟數,上限為3條;
B. 同一項目多舟參賽的隊伍,在計算團體總分時,以成績最佳的為準,不累計累加;
C.參賽舟數不足20支的項目,采用2輪成績相加排序的競賽方式;參賽舟數超過20支的項目,采用預決賽賽制;
D.參賽舟數不足4支的項目,則自動調整為展示活動;
E.本次比賽,不接受多院系聯合組隊等參賽方式。
六、器材規定
比賽龍舟、用槳及救生衣由大會統一提供。
七、獎勵
錄取前八名,頒發獎杯和獎狀。
龍舟賽單項“陽光體育”積分獎勵:32、28、26、24、22、20、18、16計分;凡參賽未獲獎院系計2分。
凡參賽未獲獎院系計2分。
八、經費
參賽的隊伍經費自理,大會競賽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
九、報名、簽到及領隊會議時間
1、報名:各隊報名回執(電子版)于2016年4月15号前發到郵箱:1536245403@qq.com。2016年4月30号前必須提交報名表(電子版,含參賽隊員名單)到郵箱:1536245403@qq.com,上交後不得更改(聯系人:鄭同學)。
2、領隊會議:2016年5月9日(星期一)晚上19:00,在東校區體育館會議室舉行。解釋比賽規程、開幕式及各項比賽有關事宜,務請準時到會。因缺席會議造成報名及比賽失誤,大會不再作任何受理。
3、簽到:各隊于2016年5月14号8:00前到達傳播與設計學院廣場完成簽到。
十、有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一)相關規定
1、本次活動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龍舟競賽規則》(除特定辦法外)。
2、賽事保障見策劃方案“賽事保障”。
3、為确保本屆龍舟賽安全、順利、圓滿,參賽單位在比賽或訓練過程中,必須無條件服從舵手指令和權威。
(二)注意事項
1、競賽簽到處:傳播與設計學院廣場
2、成績公布:傳播與設計學院廣場
3、本次龍舟競賽起點5分鐘召集
起航信号為一聲響亮的汽笛(或哨)聲
搶航召回信号為連續、短促的汽笛(或哨)聲
4、每隊指派一名穿着本隊參賽隊服的代表領獎席協助頒獎
(三)安全工作
1. 所有參賽隊伍必須在比賽當天交納所有隊員都簽過名的安全責任書。必須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為本隊隊員購買保險。制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緊急方案。龍舟隊的領隊即安全責任人要做好本隊的安全教育工作,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 在競賽過程中如遇突發事件(如天氣突變),應聽從大會指揮,鎮定、有序、靈活地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3. 各參賽隊必須做好本隊的紀律教育工作。服從大會統一安排,聽從指揮;造成事故或因此延誤比賽者,将被警告、處罰直至取消比賽資格;造成嚴重後果者,将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2016年比賽将邀請華中科技大學龍舟隊友誼參賽。
(五)龍舟比賽負責人:趙雲雷(體育部) 13570927975。
(六)本規程解釋權歸中山大學體育運動委員會。
附件
中山大學龍舟賽報名表
隊伍名稱: 學院簽章:
領 隊: 聯系方式:
教 練: 聯系方式:
運動員:
序号 |
姓名 |
學号 |
鼓手 |
槳手 |
替補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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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 在“鼓手、槳手、替補”選項處打“Ö ”;
2. 備注處标注處“隊長”。
中山大學校長辦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