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屆畢業生取消暫緩就業流程和須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6-06-22
暫緩就業協議書填寫完整方能生效,有效期為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到期仍未取消暫緩就業的,将自動終止協議。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打出回生源地的報到證、保衛處打出回生源地的戶口遷移證、檔案則轉遞回生源地相關部門。
畢業生須帶齊資料方能取消暫緩就業。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就業協議書原件,離校前可在院系學工辦領取。有效的接收證明原件,即用人單位所在地人事局、教育局開具的接收證明。有中央駐粵及省直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公章,不需要另開具“接收證明”。
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電話咨詢:
020-84111791(本科),020-84112080(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