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緊急援助基金申請流程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7-09-07
(一)由學生本人提交申請材料(附本人簽名)并提交診斷證明、醫療收費票據等;
(二)如學生因健康原因無法提交申請,可由代理人提交;
(三)填寫中山大學“緊急援助基金”申請表,院系核實申請人情況,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四)申請材料提交緊急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辦事處設在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人:馮老師,電話:020-84111674,辦公地址:南校區東南區261棟101室);
(五)緊急援助基金評審委員會複審申請材料,依據病情、家庭經濟狀況、醫院證明和保險理賠等情況确定援助金額;
(六)通過審核發放援助金,一般在一個工作日内通知學生本人,由學生或其代理人領取。
(七)對于尚未入院的申請人,如需入院保證金,可咨詢學校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設在南校區逸夫樓二樓)。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