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屆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等手續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7-06-01

根據《中山大學2007年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時間安排,200761日至63日為畢業生辦理暫緩就業,自主創業、回生源地、國内升學、出國留學登記等手續辦理時間。除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外,拟辦理暫緩就業、自主創業、回生源地、國内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須在200761日至63登陸中山大學就業管理系統向學校提出相應的申請或登記,由畢業生所在院系和就業指導中心依次确認後,按相關規定辦理手續。610日後,在已落實就業單位、暫緩就業、升學、出國、回生源地等五個去向之間進行調整的,學校不再予以辦理。

就業協議由個人、院系、就業指導中心确認後但仍未收到用人單位接收函的畢業生及已辦理違約手續但在64日前不能簽訂新的就業協議的畢業生,應辦理暫緩就業手續。這兩類畢業生的暫緩就業手續不需要通過管理系統申請,于61日至2日直接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訂暫緩就業協議書。對自己的畢業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視為默認學校将其就業方案列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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