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半年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8-03-11

為了做好今年上半年學位授予工作,現将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1、為保證學位論文質量,請各位導師加強對學生的論文指導,各院、系(所)做好申請答辯前的論文審查工作。博士研究生應在3月份完成論文審查工作。

2、請各單位及早作好本單位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審查、評閱、答辯及學位授予審核工作的安排。論文答辯最後截止日期為610,各學科學位評議組審議後報送材料的最後期限是615。逾期未報的,将不能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讨論。具體時間安排可參照《上半年學位審核工作進度安排表》(詳見附件)。

3、請各單位認真進行答辯資格審查,對于未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項要求及未繳清學費,住宿費的研究生,不能接受其答辯申請,并請單位将因未繳清學費,住宿費而未能進行論文答辯的學生名單于610前交到研究生院管理處(207室)
   
4、因各種原因未能按期提交論文者,請于430前填寫《學籍變動表》,辦理延期答辯手續。請南校區各單位于430前将今年上半年畢業博士、碩士研究生的成績單一式三份交研究生院培養處(307室)。

5、各單位應重視論文評閱及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的審核,名單對學位申請人及其導師保密,以确保有關工作的正常開展。各單位要着手建立本單位論文評閱及答辯委員會組成二級專家庫,有關專家的名單可參照每年全國各單位的招生簡章。

6、為保證學位論文評閱質量,博士論文一般應在430前送審,并在提交送審一個月後方能舉行答辯會。凡是論文評閱書未收齊就舉行的答辯會一律無效

7、鑒于曆年出現的問題,請各單位提醒答辯委員會注意,在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決議時,必須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凡是答辯會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的,應于三個月後方能再次舉行答辯會。論文答辯記錄是論文答辯過程的反映,應在答辯現場記錄,内容應是整個答辯過程的如實記載,包括委員們的提問及申請人的回答内容,不能過于簡單,也不能事後加工整理。若紙張不夠,可補充附頁。

8、請各院系收材料時要注意核查以下内容:

1)所有表格用黑色鋼筆填寫(請不要用圓珠筆、純藍色筆填寫),或者直接從網上下載表格打印,不得粘貼,凡是粘貼的一律無效。

2)所有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成績單、評審材料等)是否準确、完整的填寫,簽名及蓋章處不要遺漏。

3專業名稱、“導師姓名”按申請人學籍紀錄為準。專業名稱必須填寫正确,導師姓名不得随意增加。
   
4)《答辯申請書》中學位類型的填寫:對于南校區,除MBA、法律碩士、MPA、工程碩士為專業學位外,其餘都為科學學位。對于北校區,臨床型研究生、MPH專業學位,科研型研究生為科學學位
   
5)學位檔案袋中應按順序裝入的材料為:論文答辯申請書、研究生課程成績單(一份)、有答辯委員會成員簽名的扉頁、中英文摘要、論文評閱書、論文答辯表、論文答辯會議記錄,博士生還應有博士學位論文審查表。非上述材料請不要裝在檔案袋中。為方便整理存檔,請不要用訂書針裝訂。

從今年開始,南校區各院系的《學位授予通知書》與《學位論文答辯情況表》不再由學位辦統一交檔案館,改為由院系到學位辦領取《學位授予通知書》後與《學位論文答辯情況表》一起放入本院系的學生檔案中。北校區按以前的做法不變。

請注意,學位檔案袋交學位辦,學生檔案交校檔案館。

6)北校區研究生的實驗記錄本,培養情況記錄本交教研室(科室)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