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關于博士生發表學術論文的具體規定
研院〔2005〕16号
校内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按照《中山大學授予學位細則》關于研究生在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學術論文的規定,根據不同學科的特點,經各學位分委員會讨論、通過,并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二屆二次全體會議批準,制定出各學科博士生發表論文的具體規定,現予公布:
一、文科分委員會的規定
1、刊物:要求是學校社科處公布的《中山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重要期刊目錄》(中大社科[2004]4号文),共465種。
對于在國外出版的刊物、論文集上發表的論文,由各學位評議組認定,并由研究生院公示。
2、發表時間認定:以正式發表的時間為準。
3、作者署名:要求是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博士生第二作者。
4、發表論文必須和學位論文屬于同一領域并具有相關性。
二、理工科分委員會的規定
1、刊物:各學位評議組單獨确定發表論文的刊物目錄。
2、發表時間認定:以正式發表的時間為準。
3、作者署名:要求是第一作者。
4、發表論文必須屬于學位論文的部分内容。
5、為了鼓勵博士生選擇有難度、攻關性的課題,少數經導師認可、評議組組織專家認定具有較大創新前景的研究,可以認可前三位作者或不要求發表論文,但各評議組應明确認定的程序和要求,并由研究生院進行公示。
三、醫科分委員會的規定
1、刊物:
臨床型博士生要求是中華醫學會主辦的中華系列的雜志,或中國科技期刊總被引頻次排序在前400名以内的雜志(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在校期間的排位),或正式出版的外文雜志。
科研型博士生要求是SCI收錄的雜志。
2、發表時間認定:以正式發表的時間為準。
3、作者署名:要求是第一作者。
4、發表論文必須屬于學位論文的部分内容。
[另:經醫科分委員會三屆一次會議通過,增列以下學報為臨床型博士生投稿期刊:
北京大學學報醫科版(原北京醫科大學學報)
中國醫學科學院學報(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學報)
中南大學學報醫科版(原湖南醫科大學學報)
華中科技大學學報醫科版(原同濟醫大學報)
四川大學學報醫科版(原華西醫科大學學報)
複旦大學學報醫科版 (原上海醫科大學學報)
上海交通大學學報醫科版(原上海二醫大學報)
中山大學學報醫科版 (原中山醫科大學學報)]
以上規定從2004年入學,或2007年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