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參加09年上半年答辯的研究生:
為了做好2009年上半年學位授予工作,現将有關要求和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1.2009年上半年論文答辯及學位授予審核工作将嚴格按照《2009年上半年學位審核工作進度安排表》(附件1),通過校務管理系統完成。論文答辯最後截止日期為
2.為保證學位論文質量,請各位導師加強對學生的論文指導,各院、系(所)做好申請答辯前的論文審查工作。博士研究生的論文審查工作應在3月份完成,論文審查表在研究生院網站下載。
我校學位論文使用授權聲明等内容,詳見研究生院網頁—學位工作—表格下載—“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及授權聲明”。
3.校務系統已将研究生是否按培養方案完成課程學習、修滿學分、是否注冊或是否辦理延期手續等信息進行了綁定。答辯申請人必須在校務管理系統填寫答辯申請書,通過校務管理系統成功提交申請的人員,方可視為符合答辯申請條件,否則不允許進入答辯程序,請相關院系嚴格把關。
為保證研究生順利填寫答辯申請,請南校區各院系及北校區中山醫學院務必在研究生申請答辯前将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完整錄入校務管理系統。
請各院系務必于
4.根據學校學位委員會的有關決議,對于發表文章未能達到要求的研究生,其學位申請不能提交學位評議組審議。
5.因各種原因未能按期提交論文者,請于
6.各單位應重視論文評閱及答辯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的審核及保密工作,以确保有關工作的正常開展。
7.為保證學位論文評閱質量,鼓勵對博士學位論文采取“雙盲法”送審。博士學位論文提交送審一個月後方能舉行答辯會。凡是論文評閱書未收齊就舉行的答辯會一律無效。
8.鑒于曆年出現的問題,請各單位提醒答辯委員會注意,在做出建議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決議時,必須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為通過。凡是答辯會作出修改論文後重新答辯的,應于三個月後方能再次舉行答辯會。論文答辯記錄是論文答辯過程的反映,應在答辯現場記錄,内容應是整個答辯過程的如實記載,包括委員們的提問及申請人的回答内容,不能過于簡單,也不能事後加工整理。若紙張不夠,可補充附頁。
9.各學科學位評議組會議審核的《學科評議組建議授予學位名單》中的人員數據必須從校務系統中導出。評議組會議要做好記錄,有關材料要存檔備查。《論文答辯表決票》和《學科學位評議組表決票》請各院系妥善保存,三年後自行處理。
10.各院系收材料時請注意核查以下内容:
(1)所有表格直接從校務系統下載打印,不得粘貼,凡是粘貼的一律無效。需要填寫的地方用黑色鋼筆填寫(請不要用圓珠筆、純藍色筆填寫)。
(2)所有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成績單、評審材料等)是否準确、完整的填寫,簽名及蓋章處不要遺漏。
(3)“專業名稱”、“導師姓名”按申請人學籍紀錄為準。專業名稱必須填寫正确,導師姓名不得随意增加。
(4)《答辯申請書》中學位類型的填寫:對于南校區,除MBA、MPACC、法律碩士、MPA、工程碩士、教育碩士、翻譯碩士為專業學位外,其餘都為科學學位。對于北校區,臨床型研究生、MPH為專業學位,科研型研究生為科學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