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1年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的通知
留學項目的通知
各校内院系:
根據廣州市人才培養規劃和《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穗組字〔2011〕30号)等相關文件精神,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從2011年開始啟動。我校作為項目參與院校之一,就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整體情況
1. 項目實施目的是瞄準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選派廣州地區具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冊優秀學生,到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不含港澳台地區)公認的一流高校及其相關專業,師從國際學術界有較大影響力的導師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通過跟蹤管理,培養各領域的拔尖人才,使廣州市在未來城市發展的激烈競争中獲得先發優勢。
2. 選派留學生包括攻讀博士學位和聯合培養博士生兩種類型,2011年總體選派規模為50名。
3.申請人可按定向培養或意向培養兩類提出申請。定向培養指申報時已明确學成歸國後在廣州的服務單位;意向培養指申報時有學成歸國後服務廣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體的服務單位。同等條件下本項目優先資助定向培養留學人員。
二、申請條件
1.申請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
申請時應為應屆本科或碩士畢業生,派出前應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歲。申請時須提交國外教育機構的入學通知書複印件、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雅思/托福考試成績單複印件或外方院校/導師出具的外語合格證明。入學時間原則上為申請年份的當年。
2.申請聯合培養博士生
申請時應為全日制在讀博士一、二年級優秀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歲;需提交國外院校正式邀請信複印件、國内外導師共同制定的研修計劃、就讀學校學籍證明、推選單位出具的外語考試(核)證明和可能發生的與學習相關費用說明;入學時間為申請當年。申請人如無法在規定畢業時間内完成留學計劃,需推選單位單獨出具同意推遲答辯、畢業的書面證明。
3.申請學費資助
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未得到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可申請學費資助:申請專業符合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需求;申請人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現;各項學習成績優秀,其中,核心課程成績在年級(班)前20%;拟留學單位為世界一流大學或科研機構;國外導師有極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三、資助标準
1. 項目資助選派留學人員留學期間的生活費,并提供往返1次的國際旅費。國際旅費标準為歐美地區人民币0.8萬元,亞洲及澳洲地區人民币0.6萬元。生活費的資助标準為人民币1.3萬元/月。對具備《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條件的留學人員資助學費,學費資助标準為最高不超過人民币20萬元/學年。
2. 意向培養留學人員資助經費由市财政全額承擔;定向培養留學人員由市财政與用人單位共同承擔,其中,市财政承擔60%,用人單位承擔40%。市财政資助經費從市人才專項經費中列支。
四、申請程序及要求
1. 申請人自行登錄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gzscse.gov.cn ),下載并填寫申請表格。
2. 須根據《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候選專業領域》及《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候選學校名錄(2011年)》選擇留學院校,制定研修計劃。
3. 有意申請定向培養留學人員的學生,請登錄廣州市國資委網站(http://www.gzgz.gov.cn ),了解定向培養單位的情況,做好簽訂協議的準備。
4.《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請書》(含“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各一式六份。
五、我校申報的相關要求
1. 申請人須為我校在籍學生(不含委培或者在職人員),包括應屆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
2. 為合理利用和配置各項研究生教育資源,充分發揮資助體系的整體效益,建議已被我校推薦參評2011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不再參加本年度菁英計劃的申報。
3. 除上述各項材料之外,還需提交“中山大學廣州市菁英計劃留學項目申請表”一式一份。
4. 我校接收申請派出聯合培養和攻讀博士學位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為4月30日和5月20日,請同時發送電子版材料至qixh@mail.sysu.edu.cn。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5. 聯系信息
聯系人:戚興華(研究生院培養處106室)
聯系電話:84113007
E-mail:qixh@mail.sysu.edu.cn
附件:
1.廣州市通知及附件(請登錄廣州留服中心主頁下載)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主題詞:教育 學生 留學 菁英計劃 申報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