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1年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關于繼續開展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評選試點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11〕9号),現将我校2011年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以下簡稱學術新人獎)評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評選原則
學術新人獎是目前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我校非在職全日制在讀博士研究生(直博生需已通過考察期)。2011年9月為博士三年級的申請者,需同時提交延期答辯的申請, 以保證獲獎後有足夠的在校學習和研究時間。
2.品行端正,學風嚴謹,遵守科學道德規範,具有獻身學術研究的精神。
3.具備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礎。
4.已經确定博士學位論文研究方向,且已展露出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創新潛力。
5.在獲得學術新人獎後至少有兩年時間開展博士學位論文撰寫及科研工作,且所申請獎項有助于開展創新性前沿課題研究和撰寫高質量博士論文。
6.其他條件參看《中山大學關于申報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實施細則(試行)》第四條申報對象及評選基本條件。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2011年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薦學術新人獎候選人20名。
原則上各博士生培養單位可推薦1名候選人,具有國家重點學科的培養單位可增加推薦1名。
材料報送及評審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培養單位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申請人簡況表》(附件2);
2)《中山大學博士研究生學術新人獎申請書》(附件3);
3)本科及碩士、博士研究生階段學習成績單(由所在培養單位審核蓋章);
4)已發表的學術論文及其他科研成果證明材料複印件(原件經所在培養單位審驗後,退回申請人。培養單位需在複印件上加蓋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印章);
5)其他相關申請材料。
注:申請材料按照以上順序排列一式五套,每套單獨裝訂成冊(按照學位論文裝訂标準),加裝并打印封面。
2.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專家初評,将推薦的申請人材料報研究生院培養處。
3.申請人須參加答辯(答辯事宜另行通知),研究生院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評審。專家投票确定推薦名單。
4.推薦名單經公示後,報教育部審批。
五、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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