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學年研究生(老生)繳費須知
2011學年将從2011年9月8日開始,為做好新學年學生的繳費注冊工作,現将有關繳費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時間與方式
請您在2011年8月29日前将應繳納的學雜費(含學費、住宿費和醫保費等)足額存(彙)入學校統一為學生開立的銀行卡内(注:珠海校區的研究生為新開立的中國銀行個人銀行卡)。學生如不慎遺失銀行卡,應盡快到對應銀行辦理挂失和補換卡手續,并持新補換的銀行卡和本人有效證件到各校區校園卡與收費服務部作書面登記。
根據《關于我省各類學校科研院所托幼機構代收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43号)的規定,學生醫保個人應繳費作為學校代收費項目,按參保地繳費标準代收,并按時足額繳到社保征收部門。廣州市醫保規定個人繳費80元/年,珠海市醫保規定個人繳費85元/年。如屬低保等學生,經申請、審核享受民政資助的,學校将已代收的醫保費退回學生本人銀行賬戶。
學校将委托銀行在2011年8月30日起代扣費用,學生如未在規定時間内存(彙)入學宿費,以緻代扣費用不成功者,網上注冊将無法依時完成。在此之前,存入金額須比應交學雜費多1元以上,如學費為10,000元,住宿費為1,500元,醫保費為80元,則存入金額應在11,581元以上。考慮到異地存(彙)款手續費和10元銀行卡年費的問題,請在存(彙)款後核查賬戶餘額以确保能夠足額扣費。
采用支票、彙款、校内轉賬方式交費的學生請在2011年7月25日前到所在校區的校園卡與收費服務部辦理繳費手續(注:學費轉賬隻限以下所列橫向科研經費項目:7******,4206***,4207***,4225***。住宿費轉賬隻限于7******)。
已獲批助學貸款的同學待貸款到位後直接抵沖應交費用,貸款額不足沖抵的差額部分請按照本須知要求将應交款項存(彙)入個人卡号,以便及時劃扣,否則視同欠費處理。
二、繳費票據發放及保管
學校在扣費後将分批打印收費票據并下發到各院系,學生可到所在院系領取票據。若對開票有特别要求(如學費和住宿費需分開打印)的同學請于2010年7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方式(E-mail:cwcxf@mail.sysu.edu.cn)向學校财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學費收據一經打印,不予更換。收費票據作為學生報銷和退費的重要依據,必須妥善保管,若丢失不予補辦。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如在本須知發出前已在我處繳清2011學年度學宿費的同學,不需要再依照本須知執行。
(二)未按時繳交學雜費的同學,将根據《中山大學學生繳費規定》(中大财務[2006]11号)有關規定處理,将會影響到您的個人成績查詢、選課、四六級英語考試報名、畢業生論文答辯等事項的辦理,網上注冊也無法按時完成。如果您在辦理繳費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或困難,請通過以下方式與我們聯系:
電話:84036866
E-mail:cwcxf@mail.sysu.edu.cn。
财務與國資管理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