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受理2011學年度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1-09-16

各位太阳集团1088vip研究生同學:

2011學年度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即将展開,經協商中國銀行海珠支行,如需貸款學生請919号下周一中午1230-100112會議室培訓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以及在系統上上報。請大家準時參加。

一、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條件

家庭經濟困難的2010級、2011級非在職全日制、非獎助類、非畢業班的碩士研究生,包括除MBA以外的專業學位、類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繳清本學年度各種費用、通過注冊、取得學籍後,均可申請。銀行不受理畢業班研究生的貸款申請。

申請、審核材料工作要求詳見附件1

二、申請、審批工作時間安排

1926日前 申請學生向我院遞交相關證明材料,并登錄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統(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研工管理-貸款管理提交申請;各院系審核學生申請材料,進行系統操作審批,并将紙質材料報送研究生管理處

三、辦理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展期

1展期對象:貸款的畢業生當年繼續攻讀高一級學位的,可申請辦理貸款還款展期。受理展期申請僅限于本校升讀本校的應屆畢業生,到外校的畢業生不在我校辦理展期手續。本科生需辦理展期的,由所在院系參照研究生辦理展期要求統一報送研究生管理處代為處理。

2.展期年限:本科階段貸款的按碩士正常學制申請展期;碩士階段貸款的按博士正常學制申請展期;直博生按3年申請展期;碩博連讀、提前攻博生本科階段貸款的,不得申請二次展期;碩士階段貸款的碩博連讀、提前攻博生可于原碩士學制結束後申請展期。

3.辦理程序及時間安排:

920日前 研究生本人提交正式展期材料至所在院系,材料包括:個人展期申請書、研究生錄取通知書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二代身份證須複印雙面)、研究生證(校園卡)複印件、被錄取院系學籍管理部門開具的該生已在校務管理系統完成報到注冊的書面證明。交至負責貸款的助理輔導員學生王淑萍同學。過期不給予辦理。(我們将會在下周組織貸款的同學進行相關的培訓)

928日前 研究生管理處提供展期學生在讀證明,向中國銀行提交正式展期材料。

108日前 銀行複審,确定展期結果,簽訂展期協議。

四、其他事項

1.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在提交紙質材料的同時,必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統上進行操作、審批,且紙質材料中的檔案袋封面、申請審批表及院系審核信息表均需從系統導出打印,手填無效。

2.外校升讀我校的自行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或需要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以外的其他前置學曆階段貸款展期手續的研究生,請于916日前将經辦銀行提供的有關材料填寫妥當,交研究生管理處,待注冊取得學籍後統一辦理,并由學生自行寄回相關銀行辦理後續手續。

附件:1申請、審批及要求

      2辦理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預留銀行印鑒、簽字樣本

      3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模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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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