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往屆緩授今年申請學位手續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3-03-18

 

已畢業但未獲學位的研究生可在《中山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下載地址:研究生院主頁——學位工作——文件彙編)規定時間内重新向學位評議組提交補充材料和審議學位的申請。
研工部接受申請時間為每年的4月(上半年)和11月(下半年)。請有意重新申請學位的已畢業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到研工部辦理以下相應手續。
1   緻電020-39943109 張老師,登記個人信息。
2     提出書面學位申請。請在申請中詳細說明個人情況(姓名、年級、學号、專業、導師、答辯時間等),并說明現在為何重新申請學位,滿足了哪些條件,如在哪些期刊發表了哪些文章,第幾作者、影響因子點數等,最後在落款“申請人”處簽名,并請導師簽署意見。
4   重填評審表。請在研究生院主頁——學位工作——表格下載——博士答辯用表下載最新的評審表并填好,雙面打印。原有的評審表可到研工辦取回。新評審表填好後,連同舊評審表先交到研工辦審核,再請導師簽字。
5   提交發表文章原件及複印件。請在複印件(及接收函)上标明姓名、學号、專業、第幾作者、影響因子點數等信息。
6   到研工部找出畢業時提交的3畢業論文及其他材料,替換成新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