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3年度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3-05-27
研院〔2013〕28号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學校決定開展2013年度“中山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現将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規模和類型
2013年度計劃資助50名左右優秀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全日制)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訪學或合作培養,項目分為3~6個月(不含6個月)的國外短期訪學研究和6~12個月的國際合作研究兩類。
二、資助對象與基本條件。
1. 國外訪學項目:資助對象為我校學習成績優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資助研究生在學期間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短期訪學研究,學習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實驗方法或完成學位論文的部分研究工作。
2. 國際合作研究項目:資助對象為我校學習成績優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般要求通過開題報告),資助研究生在學期間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合作研究。
三、資助額度
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留學生的生活費用資助标準,每人最高資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币(按12個月計),實際資助金額按實際在國外時間核定。
四、申請程序
1. 導師推薦、博士研究生申請:填寫《中山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申請表》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導師及對申請人較為了解的兩位高級職稱專家的推薦意見(手寫并密封後提交);
(2)外方導師或機構出具的正式邀請信(須注明12月20日之前到達,并明确出訪期限);
(3)外語水平證明。
注:以上材料,除推薦信外,均需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兩份複印件):
2. 院系審核:申請人所在院系審核與推薦,并請于6月20日前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培養處。
3. 學校審批:由研究生院根據申報情況組織評審與審批工作,7月初公布資助名單。
五、特别要求與有關說明
1. 評審工作遵循客觀公正,注重學風和學術水平,擇優資助,甯缺勿濫的原則,學校可根據申請的情況适當調整資助規模。
2. 根據學校專項資金管理的要求,獲得資助的申請人必須在2013年12月20日前出國,否則資助資格一律自動失效。
3. 博士研究生在國外不得注冊攻讀學位。醫科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因本項目資助出國時間超過3個月者,必須順延相應的時間才能申請畢業、學位答辯,以保證足夠的臨床訓練時間。
4.受資助人必須按批準的時間開展研究工作,不得擅自延期或提前回國,否則視為違約,将追回全部資助款,并根據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
5. 為了保證學校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對于利用學校資金及由學校推薦申請各類項目公派出國出境學習,但未能完成留學計劃或中途毀約的研究生,其導師所推薦的申請人将不再列入優先資助範圍。
6. 其他事宜,參照《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實施暫行辦法》執行。
附件: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