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研究生院“關于博士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與申請學位補充規定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4-05-07

 

校内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為落實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第四屆第六次全體會議關于鼓勵博士研究生從事高水平創新性研究的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根據本規定,因從事高水平創新性研究、沖擊高水平學術刊物,未能在最長申請學位年限内發表學術論文而未獲得學位的博士畢業生,在最長申請學位年限結束後兩年内發表學術論文的,可依本規定申請博士學位。
    一、申請條件
    博士研究生最長申請學位年限為七年,即從博士研究生入學到獲得學位不超過七年,其中,2007年級及以前的博士研究生可繼續執行“畢業之後兩年内”的年限要求。超過此最長年限的博士畢業生申請博士學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學位論文選題屬于高水平的創新性研究課題;
2.學術論文發表在本學科公認的高級别學術刊物。人文社會科學學科發表論文的學術刊物應屬于學校社科處公布的一類刊物,理學學科、醫學學科和應用與工程學科發表論文的學術刊物應屬于本一級學科或交叉學科按中國科學院SCI期刊JCR分區的1區刊物。對于SCISSCI學術刊物的級别,均按投稿前一年至申請學位時的期刊分區或分級予以認定;
3.學術論文在最長申請學位年限内已投稿且獲得正面評價的審稿意見,并在最長申請學位年限結束後二年内正式發表。SCISSCI學術刊物在線發表視為已發表;
    4.學術論文的主體内容屬于學位論文的研究工作。
    二、申請與審核
    1.個人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博士畢業生,經導師推薦、培養單位同意,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學位辦公室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中山大學博士學位申請書》、發表的學術論文(論文全文、刊物封面和目錄頁)、經導師簽名确認的收稿通知和審稿意見、學位論文。
2.審查程序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不通過者,不予受理;形式審查通過者,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報校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審批後,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提交的學術論文的創新性、學術水平和貢獻,以及學術論文與學位論文的關聯性等進行鑒定,并形成明确的書面意見。
3.學位審核
研究生教育與學位專門委員會或履行研究生教育與學位管理職能的教育與學位委員會結合專家小組鑒定意見,對申請人的學位申請進行審議。審議通過者,報校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分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其他:
1.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2.已經畢業但未獲得學位的博士畢業生,若已超過本文關于年限的規定,不适用本規定。
3.本規定解釋權在中山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
 
 


                                    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20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