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關于申報2015年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15-03-05

 關于申報2015年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的通知

校内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根據學校研究生教育發展實際,為建立靈活、高效的研究生教育國際化培養資源與資助體系,由學校經費資助的“中山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在堅持學術導向和質量意識的基礎上,積極改革項目運作方案,推行新的申報措施,堅持常态化、長效性和穩定性相結合的原則,為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提供更加人性化、日常化和多元化的全過程服務。現将2015年項目申報、評選等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學術導向和質量意識,堅持常态化、長效性和穩定性相結合的原則,為研究生參加國際學術交流活動提供更加人性化、日常化和多元化的全過程服務。
2.互補、互動,協調發展。強化項目自身特色,提升項目相對差異性和可選擇性,與學校其他類型研究生國際化培養項目形成良性互動。
3.建立項目動态運行與長效運作機制。嚴格結項審核程序,建立項目績效長期跟蹤和動态反饋機制。受資助人應提交翔實的結項材料,并積極配合、參與項目績效的各項後續工作,如參加項目座談、訪談、調研,積極參與項目推廣、成員交流活動等。
        同時,為參與項目的研究生和有意願參與項目的研究生提供學術交流機會,搭建多元化交流平台,形成穩定而有效的交流機制,營造人心向學的良好文化、學術氛圍,促進研究生校内學習、學術共同體的形成與發展,激發研究生的質量主體意識和質量自覺思想,建設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和發展的内生性機制。

二、資助類型
        資助符合條件的非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訪學或合作培養,分為3~6個月(不含6個月)的國外短期訪學研究和6~12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國際合作研究兩類。出訪時間一般應是整數月數。

三、資助對象與基本條件
1. 國外訪學項目:資助對象為我校學習成績優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資助研究生在學期間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短期訪學研究,學習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實驗方法或完成學位論文的部分研究工作。
2. 國際合作研究項目:資助對象為我校學習成績優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般要求通過開題報告),資助研究生在學期間到國外著名高校或科研機構進行與學位論文相關的合作研究。

四、資助額度
        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留學生的生活費用資助标準,每人資助額度為每年(12個月計)10萬人民币,資助金額按實際在國外時間核定。

五、申請、評審、結項與相關後續程序
1. 導師推薦、博士研究生申請:
        2015年不實行整批申請方式,可随時接收申請,但博士生應至少在計劃出國前2個月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中山大學博士研究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申請表》
(2)對申請人較為了解的兩位高級職稱專家的推薦意見;
(3)外方導師或機構出具的正式邀請信,須注明到達時間(原則上應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到達),明确出訪期限;
(4)外語水平證明。
注: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一份。
2. 院系審核:申請人所在院系及時審核申請材料是否完備、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決定是否推薦。
3.申請人網上申報(含提交電子版、紙質版材料):
(1)申請人将經院系審核的材料整合為一個pdf格式電子文檔(3M以内),通過研究生教育系統申報,提交電子資料(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login_normal.jsp )。如電子文檔确實過大,可通過電郵提交,或直接提供拷貝件。另需通過電郵提供一份“申請表”的word格式文檔(無需簽名、簽章等内容)。
(2)提交紙質申請表、推薦信、邀請函等全部申請材料,一式一份。
注:為保證審批、資助和出國手續辦理時間,申請人必須在計劃出國前50天以上提交上述材料到研究生院培養處,逾期可能導緻的相關後果責任自負。
4.學校審批:由研究生院根據申報情況,動态組織審核和專家評審,分批次适時發布資助名單。
5.結項程序:受資助博士生應在回國15日内提交翔實的結項材料,包括結項報告、出入境記錄、科研成果與學術活動材料、1-2張個人學習交流照片等。
        申請人将上述材料整合為一個pdf格式文檔,文檔大小應控制在3M以内,通過研究生教育系統提交,或通過電郵提交,或直接提供拷貝件。另需通過電郵提供一份“結項報告”的word格式文檔(無需簽名、簽章等内容),以便選擇利用其中的文字内容。
6.相關後續事宜:受資助人應積極配合、參與項目績效的各項後續工作,參加項目座談、訪談、調研,積極參與項目推廣、成員交流活動等。

六、特别要求與有關說明
1.評審工作遵循客觀公正,注重學風和學術水平,擇優資助,甯缺勿濫的原則,學校可根據申請的情況适當調整資助規模。
2.根據學校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獲得資助的申請人必須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國,逾期資助資格自動失效。因個人原因放棄資助資格的博士生,不得再次申請本項目;因簽證等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出國的博士生,可申請下一年度項目或其他類型項目。
3.所有無法實際出行的博士生均應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一份“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項目未出行情況說明”,明确具體情況與原因,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需博士生個人簽名,導師審查簽名确認,院系審核蓋章。情況說明提交至研究生院培養處。
        無法出行的博士生應及時告知國外合作導師,積極、誠信地取得對方諒解;原則上應提交一份外方導師知情同意的文件至研究生院培養處,如往來郵件等。
4.博士研究生在國外期間不得注冊攻讀學位。
5.本項目優先資助學術型博士研究生。醫科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因本項目資助學制内出國時間超過3個月者,必須順延相應的時間(補足正常學制時間)才能申請畢業、學位答辯,以保證足夠的臨床訓練時間。
6.受資助人必須按批準的時長在外開展研究工作,本項目不接受延期回國申請。申請人必須按時回國,回國後如需再次出國者,可按正常的研究生出國(境)程序申報。
7. 按照本人研究計劃所安排的時間、内容在國外機構合作研究,不得變更出訪機構、出訪期限,不得自行提前結束項目回國,訪學期間不得中途自行回國,訪學結束前不得進行學位論文答辯。違反上述規定者視為違約,将追回全部資助款,并根據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理。
8.為了保證學校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對于利用學校資金及由學校推薦申請各類項目出國、出境學習,但未能完成留學計劃或中途違約的研究生,其導師所推薦的申請人将不再列入優先資助範圍。
9.其他事宜,參照《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實施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人:戚興華,電話:84113007,電子郵箱:qixh@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學研究生院

                                                                                                                                                                  2015年3月4日

相關附件:

 附件1 中山大學博士生訪學與合作研究項目實施辦法.doc

 附件2 中山大學博士生國外訪學與國際合作研究項目申請表.doc

 l附件3 結項報告-填報模闆.doc

 附件3 結項報告-結項需提交材料列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