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研究生綜合測評條例(暫行) (2017年10月修訂)
為了鼓勵學生“學在中大,追求卓越”,全面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培養“新藥研發行業精英”,我院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太阳集团1088vip研究生綜合測評條例(暫行)》,并作為我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選的參考依據。
一、以班級為單位計算出每個學生該學年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碩士生第一學年以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為基礎,累加該學年附加分數(測評附加分标準詳見附表)作為該生年度綜合分;其他學年隻計算該學年附加分數(測評附加分标準詳見附表),并以班級為單位按綜合分分數高低排名次。
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的計算方法是:該學年各門課标準分與該門課學分乘積的總和/該學年所修學分總和
标準分的計算方法是:
1.公共課的标準分與該課的原始成績等同;
2.專業課的标準分是:該專業課程中原始成績最高分的同學的标準分為90分,其他同學的标準分為:
該同學該專業課程原始成績-(該專業課程最高成績-90)
例:某同學在某學年修兩門課A、B,成績分别為83分、86分,學分分别為3 和2,其中A為公共課,B為專業課。在B課程中得最高分同學的成績為92,則該同學A課程的标準分為83,B課程的标準分為:
86-(92-90)=84分
該同學該學年的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為:
(83*3+84*2)/(3+2)=83.4 分
* 注:碩士生以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選修課參加學業标準學分平均分計算,其它課程不參加計算。
二、綜合測評是評定獎、助學金時的重要依據,其他事宜以具體獎項的評審細則為準。
三、每學年度獎、助學金的申請資格和申請條件與學校的相關文件相一緻。
四、學生如在申報材料時弄虛作假,取消其當年度評選資格,如已獲獎學金,則取消其榮譽稱号,收回已發獎學金,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五、本實施辦法由學院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六、本實施辦法自學院黨政聯席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
太阳集团1088vip
2017年10月
附表:
加分條件 |
加分 |
備 注 |
獲全國三好學生或先進個人; 獲全國先進集體主要負責人。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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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全國大學生(或研究生)科技成果獎或優秀論文獎一、二、三等。 |
15分 |
不分專業、不分行業、由教育部頒發 |
省級優秀學生幹部; 省級優秀學生、黨員、團員。 |
8分 |
不包括獎學金類和科技成果類 |
獲省級研究生科技成果獎或優秀論文獎一、二、三等。 |
分别為2、1.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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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給第一作者加分 |
獲國家數學建模競賽獎一、二、三等 |
分别為6,4,2分 |
|
行業全國性競賽一、二、三等獎(個人賽) |
分别為8,6,4分 |
行業全國性競賽,具體由評審小組認定。 |
行業全國性競賽一、二、三等獎(團體賽) |
分别為12,9,6分 |
加分總值不變,按參賽總人數平均分加分,如某一隊獲一等獎,參賽人數為3人,則每人加4分;如參賽人數為5人,則每人加2.4分,其餘類推。 |
學術會議論文獲得一、二、三等獎 |
境外國際會議分别為3,2,1 境内國際會議分别為2,1,0.5 其他學術會議分别為1,0.8,0.3 |
隻加第一作者 |
獲校級榮譽稱号者 |
3分 |
校級指的是校黨委或校行政一級(不包括獎學金類、優秀論文獎類、科技成果獎類、刊物編輯類、優秀幹部類) |
獲研究生院、校團委、學院授予榮譽稱号者 |
1分 |
學院指的是院黨委或院行政一級(不包括院研究生領導小組、不包括優秀幹部類、獎學金類) |
在國内外刊物發表論文并被SCI收錄。 |
四區:6分/篇 三區:12分/篇 二區:24分/篇 一區且IF<10:32分/篇 一區且10≤IF<15:32+IF*1.5分/篇 一區且15≤IF<20:32+IF*2分/篇 一區且IF≥20:32+IF*3分/篇 |
此處加分為論文署名人總加分,加分比例如下:(1)導師(或具體指導老師,以學院備案文件為準,且隻能有一個)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時,作為第二作者的學生可按第一作者算,之後的作者按順序依次計算排名,并且不再區分身份;有且隻有1個作者的,可加全值;有2個作者的按7:3的比例進行加分;有3個作者的按7:2:1的比例進行加分。(2)當學生為第一作者時,後面的署名者按絕對順序進行排名。例:某論文署名順序為:學生1,老師,學生2,學生3,則學生1加分比例為70%,學生2加分比例為10%,學生3不加分。(3)同時并列第一作者的其加分值=(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加分值)/2。分區以中科院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下同。 |
在國内外刊物發表論文并被EI收錄。 |
中文論文:5分/篇 英文論文:6分/篇 |
同上。 |
在國家核心刊物或國外刊物發表論文(未被SCI、EI收錄)。 |
3分 |
同上。 |
在全國性一般刊物發表論文 |
2分 |
同上。 |
在省級刊物發表論文。 |
1分 |
博士生此項不加分 |
在校《研究生學刊》發表論文。 |
0.3分 |
博士生此項不加分 |
獲得發明專利(已被正式授權) |
PCT:14分 中國:12分 |
此處加分為專利署名人總加分,加分比例如下:導師(或具體指導老師,以學院備案文件為準,且隻能有一個)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時,作為第二作者的學生可按第一作者算,之後的作者按順序依次計算排名,并且不再區分身份;隻有1個學生的,可加全值;有2個人的按7:3的比例進行加分;有3個人的按7:2:1的比例進行加分。當學生為第一作者時,後面的署名者按絕對順序進行排名。例:某專利署名順序為:學生1,老師,學生2,學生3,則學生1加分比例為70%,學生2加分比例為10%,學生3不加分。下同。 |
獲得發明專利(已被正式受理) |
PCT:8分 中國:6分 |
同上。 |
獲得實用新型專利(已被正式授權) |
6分 |
隻加第一完成人,或導師為第一完成人,學生本人為第二完成人。 |
獲得外觀設計專利(已被正式授權) |
1分 |
隻加第一完成人,或導師為第一完成人,學生本人為第二完成人。 |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會議論文被SCI收錄 |
6分 |
此處加分為論文署名人總加分,加分比例如下:(1)導師(或具體指導老師,以學院備案文件為準,且隻能有一個)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時,作為第二作者的學生可按第一作者算,之後的作者按順序依次計算排名,并且不再區分身份;有且隻有1個作者的,可加全值;有2個作者的按7:3的比例進行加分;有3個作者的按7:2:1的比例進行加分。(2)當學生為第一作者時,後面的署名者按絕對順序進行排名。例:某論文署名順序為:學生1,老師,學生2,學生3,則學生1加分比例為70%,學生2加分比例為10%,學生3不加分。(3)同時并列第一作者的其加分值=(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加分值)/2。分區以中科院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下同。 |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會議論文被EI收錄 |
3分 |
同上。 |
參加各類學術會議,但會議論文未被SCI/EI收錄 |
1分 |
隻加第一作者的或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并且需要提供參會證明,如無參會證明不予以加分。同一個會議有多篇文章也隻能加1分。 |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作大會報告 |
境外:6分 境内:3分 |
需要提供相關會議資料和邀請材料 |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作專題報告 |
境外:4分 境内:2分 |
同上。 |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作分會報告 |
境外:3分 境内:1.5分 |
同上。 |
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并作牆報交流 |
境外:2分 境内:不加分 |
同上。 |
參加學校或學院舉辦的講座并提問或提交報告 |
優秀:0.2分/次 合格:0.1分/次 不合格:0 |
最多累計1分;在講座上提出高質量問題并寫出優秀綜述性報告者評為優秀,一般者為合格。由現場參會老師負責提問評分和綜述性報告的評分,綜述性報告在講座結束後兩天内提交為有效。 |
在研究生體育競賽中打破世界、地區、全國單項記錄者。 |
8,7.5,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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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級研究生體育競賽中獲1-3名及集體項目1-3名的主力隊員;打破省級高校單項記錄者;全國文藝彙演1-3等獎獲得者的主要演員。 |
6,5,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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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級研究生體育競賽中獲4-8名及集體項目4-8名的主力隊員 |
3,2.5,2,1.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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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高校體育比賽單項1-3名和集體項目1-3名的主力隊員;全國文藝彙演1-3等獎獲得者的一般演員。 |
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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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運動會、校級體育比賽上獲1-3名和集體項目1-3名的主力隊員;在校文藝比賽中獲1-3等獎的主要演員。 |
0.9,0.8,0.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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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運動會、校級體育比賽上獲4-8名和和集體項目1-3名的非主力隊員 |
0.6,0.5,0.4,0.3,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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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研究生運動會上獲1-3名者 |
0.3-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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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研究生會主席 |
3,2.5,0.5分 |
工作成績突出(指獲校優秀幹部稱号)加3分;工作成績較好加2.5分;工作較差或僅做了少量工作加0.5分 (以下加分類同) |
擔任校研究生會副主席、院團委副書記、院研究生會主席、校《研究生學刊》主編 |
2,1.5,0.3分 |
同上 |
擔任黨支部書記、擔任院研究生會副主席、校研究生會部長 |
1.5,0.8,0.3分 |
同上。老師擔任黨支部書記學生擔任黨支部副書記的,該學生黨支部副書記按此項加分。 |
擔任院研究生會部長、院團委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黨支部副書記、黨支部委員。校《研究生學刊》副主編 |
1.0,0.5,0.2分 |
同上 |
擔任校研究生會、院研究生會或院團委副部長、班委委員、團支部委員 |
1,0.5,0.1分 |
同上 |
上課遲到、早退、曠課者 |
每次扣0.3分 |
以當時記錄為準 |
未經批準,不參加學校或學院規定必須參加的活動、會議、講座者 |
每次扣0.3分 |
以當時記錄為準 |
在校有關部門或院有關部門檢查宿舍内務衛生時,被評為宿舍内務衛生不合格者。 |
每次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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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學院通報批評者 |
每次扣5分 |
說明:
1. 幹部擔任職務但根本沒做工作者不加分;
2. 幹部擔任多項職務者按最高分值一項加分,不重複加分;
3. 幹部任職時間少于5個月按最低分值加分,任職5-9個月按應加分項的二分之一分值加分,任職超過9個月以上的按以上加分值的全值加分。
4. 同類獲獎項目不重複加分,取最高加分項加分(例如某學生該年度同時獲國家和省的科技成果一等獎,則隻取全國科技成果一等獎加分;又如某學生該學年獲校研究生院運動會100米跑第一名和校運動會100米跑第3名,則隻按校運動會第三名加分)。
5. 加分論文必須是該年度正式發表,對于在國(境)外發表的SCI收錄論文可以是清樣,也可以是附有導師簽名擔保的校樣或正式錄用通知。第一學年度的加分論文作者單位必須署中山大學或生源單位,其他年級學生作者單位必須署中山大學。其他科研成果必須是該年度内取得的成果,單位必須署中山大學。
6. 已參加過綜合測評加分的論文、科研成果和專利,不能再次加分,國家獎學金可不受此限制,但已經用于參評并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材料不可重複使用。
7. 同篇論文多頭發表的,隻能加一次分,不重複加分。同樣的專利成果在多個國家獲得授權的,隻能加一次分,不重複加分。
8. 學科核心刊物參照中山大學規定。
9. 全國一般性刊物必須有ISSN刊号的專業刊物。
10. 各項加分材料應按學院規定的期限内上交,過期無效。
11. 若所得分數相同,則依次按以下優先原則排序:
a) 本年度無人獲獎學金的專業學生優先;
b) 以第一作者(不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的級别高者優先;
c) 以第一作者(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的級别高者優先;
d) 以第二作者(不忽略導師排名)發表論文級别高者優先(以下類推)。
12. 如果同一篇論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發表,隻取其中一種刊物加分。
13. 學生的導師以上學錄取時的正式規定為準,如入學錄取時無規定或中途有變更,則以學院或團隊安排的導師為準,如學生有多位導師,在論文加分時隻能選一位導師。
14. SCI全文收錄的刊物,以Thomson Reuters JCR-SCI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分區以中科院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論文發表在可以查到影響因子的雜志上,不需要提供收錄号即可按SCI或EI論文加分;論文發表在查不到影響因子的雜志上,必須提供收錄号才可按SCI或EI論文加分。論文發表在查不到影響因子的雜志上,如加分當年未有收錄号,按普通論文加分,如第二年被收錄并取得收錄号,可再次提交加分申請,加分标準為SCI/EI論文加分減去普通論文加分之差。
15. 兩名學生同時并列第一作者的其加分值=(第一作者加分值+第二作者加分值)/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