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200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的預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7-06-18
關于推薦200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的預通知
各位老師:
    200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項目推薦工作将于今年6月底開始進行。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範圍
    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專利技術實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
    2007年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推薦工作分為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包括推廣類)和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專利獎,共四個獎種。
    另外,已獲省部級二等獎及以上獎勵,拟申請由教育部推薦2008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簡稱直報項目),可按有關要求直接推薦參加教育部遴選。
    二、推薦條件
    1. 凡推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須于2007年7月12日前在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成果專利處辦理科技成果登記。具體注意事項可查看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網站(
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記"欄的"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
    2.推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的項目,其主要論著必須是2006年10月底以前在國内外公開發行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出版的專著,并得到了同行學者的相應評價。對涉及與國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項目,應當由國外合作者或機構提供書面證明,說明我國學者在該項研究中的學術貢獻。
    3.推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的項目,需實際應用一年以上,并已獲授權發明專利。對于未授權發明專利的,需按照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技術發明獎要求進行查新,并通過鑒定。
    4.推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一般應通過鑒定,實際應用一年以上并已經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根據項目的特點按相應類别推薦。其中推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推廣類)的項目,需實際應用三年以上或獲得部委(省)級(含)以上獎勵滿二年且其後推廣工作突出。
    5.推薦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專利獎的項目,應為已獲授權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單件專利(專利權人為高等學校),經實施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6.所有推薦項目的經濟效益應出具主要生産、應用單位财務部門核準并加蓋公章的證明(須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薦書中的各項要求一一填寫。
    三、推薦程序
    所有推薦項目須由學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對項目的水平、創新性、經濟和社會效益、推薦等級進行評價和推薦。
    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獎面向全國高校,隻設一、二等獎,本年度計劃評出320項左右,推薦項目數額不限。請各位有意申報的老師于6月25日前将拟推薦書報送院辦308。
    有關推薦工作的具體要求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