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延期結題申請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8-10-08
各項目負責人: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凡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計劃的項目,須在項目原執行期結束的前兩個月提出申請。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08年12月應結題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項目,須提交延期申請并充分解釋延期理由。
2、申請書擡頭為“中山大學醫科處并轉國家基金委XX科學部:”。
3、申請延期期限一般為一年。
4、批準延期的項目當年仍須提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
5、請于10月23日前将延期申請送交院辦107室,我們将統一送交醫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