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征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2009年度項目申請的通告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8-12-02
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關于設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從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開始征集2009年度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和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申請項目,有關申請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聯合科研基金資助由中國内地和香港地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計劃。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中醫中藥研究、管理科學。每項申請隻能選擇一個學科領域;請申報人務必注明所申報的學科領域。
二、2009年度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為750萬元人民币和l500萬元港币。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出資750萬元人民币,香港研究資助局出資1500萬元港币。
三、根據協議本項該基金主要用于資助較大型并可持續的項目,拟申請的項目經費,内地申請者最高不超過40萬元人民币,香港地區申請者最高不超過80萬元港币。2009年拟資助的項目數為22~23項。項目的研究年限最長為三年,雙方申請人申請的項目執行期限應為2年或3年。
四、根據協議,各方資助的經費原則上限用于當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基金的使用範圍是:研究經費(含試劑和材料購置費,計算費等科研業務費)、香港合作者來内地的接待費用、内地人員赴香港的往返旅費以及其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認可的開支。香港研究資助局資助基金的使用範圍是:香港研究人員聘請研究及支援人員、購置器材、一般支出包括消耗品、香港研究人員往返内地的旅費、内地合作者來香港接待費用及适當的生活津貼和香港研究人員參加國際會議的補助金。
五、雙方确定,内地研究人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條件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條件相同,内地申請者應在内地科研單位具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同時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職稱;香港研究人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條件與申請香港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輔助金的條件相同。本基金允許内地和香港地區的科技人員跨單位、跨學科之間的聯合申請。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科技人員可以作為内地或香港一方項目組成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香港地區的合作夥伴必須是公立大學的常勤研究人員。
六、本基金的申請評審程序是:申請人先提交申請簡表;雙方資助機構進行初評;通知通過初評的申請人提交正式申請表;雙方機構對正式申請書進行同行評議;雙方資助機構組織聯合評審;發布資助結果。
七、内地申請人應在與香港合作者協商制定項目合作計劃的基礎上,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提交“申請簡表”。内地的申請者限報本聯合資助基金1項。已獲得NSFC/RGC聯合科研基金的資助、正在進行中的研究課題負責人,不能同時獲得本聯合科研基金其它任何形式的資助。但可以從該研究課題資助期的最後一年起,向本聯合科研基金提出新課題的資助申請。本聯合基金不進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查重系統。
八、雙方的項目受理單位分别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香港研究資助局秘書處。兩地研究人員填寫的申請簡表内容(尤其是标題)應該基本一緻,申請簡表一旦提交則不能更改。對于多次提交類似内容申請簡表者,我辦公室不負責認定正确文本。
九、特别說明:在本階段對申請簡表的評審是為遴選出具有申請資格者,為此暫不需要申請人及依托單位簽章。
十、申請簡表提交程序:在此公告發布後登錄我委業務網站http://isis.nsfc.gov.cn,進入後點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基金申請簡表”,然後自定用戶名和密碼(往年的用戶名和密碼無效)。注冊成功後即可填寫、修改簡表。注意: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按鈕确認提交成功,然後再打印紙質簡表(一式二份)報送我辦。截止日期為:2009年1月15日24:00時。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号國際合作局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5。
十一、電子版簡表不具備貼圖功能。如需貼圖,請用word文擋打印後,作為紙質簡表的附加部分提交。
十二、申請簡表必需注明确切的聯系地址、電話(包括移動電話)号碼。
一、本聯合科研基金資助由中國内地和香港地區科研人員聯合提出的自然科學領域的研究計劃。重點資助領域為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中醫中藥研究、管理科學。每項申請隻能選擇一個學科領域;請申報人務必注明所申報的學科領域。
二、2009年度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為750萬元人民币和l500萬元港币。即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出資750萬元人民币,香港研究資助局出資1500萬元港币。
三、根據協議本項該基金主要用于資助較大型并可持續的項目,拟申請的項目經費,内地申請者最高不超過40萬元人民币,香港地區申請者最高不超過80萬元港币。2009年拟資助的項目數為22~23項。項目的研究年限最長為三年,雙方申請人申請的項目執行期限應為2年或3年。
四、根據協議,各方資助的經費原則上限用于當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基金的使用範圍是:研究經費(含試劑和材料購置費,計算費等科研業務費)、香港合作者來内地的接待費用、内地人員赴香港的往返旅費以及其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認可的開支。香港研究資助局資助基金的使用範圍是:香港研究人員聘請研究及支援人員、購置器材、一般支出包括消耗品、香港研究人員往返内地的旅費、内地合作者來香港接待費用及适當的生活津貼和香港研究人員參加國際會議的補助金。
五、雙方确定,内地研究人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條件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條件相同,内地申請者應在内地科研單位具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同時具有副教授以上的職稱;香港研究人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條件與申請香港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輔助金的條件相同。本基金允許内地和香港地區的科技人員跨單位、跨學科之間的聯合申請。内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科技人員可以作為内地或香港一方項目組成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香港地區的合作夥伴必須是公立大學的常勤研究人員。
六、本基金的申請評審程序是:申請人先提交申請簡表;雙方資助機構進行初評;通知通過初評的申請人提交正式申請表;雙方機構對正式申請書進行同行評議;雙方資助機構組織聯合評審;發布資助結果。
七、内地申請人應在與香港合作者協商制定項目合作計劃的基礎上,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港澳台事務辦公室提交“申請簡表”。内地的申請者限報本聯合資助基金1項。已獲得NSFC/RGC聯合科研基金的資助、正在進行中的研究課題負責人,不能同時獲得本聯合科研基金其它任何形式的資助。但可以從該研究課題資助期的最後一年起,向本聯合科研基金提出新課題的資助申請。本聯合基金不進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的查重系統。
八、雙方的項目受理單位分别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和香港研究資助局秘書處。兩地研究人員填寫的申請簡表内容(尤其是标題)應該基本一緻,申請簡表一旦提交則不能更改。對于多次提交類似内容申請簡表者,我辦公室不負責認定正确文本。
九、特别說明:在本階段對申請簡表的評審是為遴選出具有申請資格者,為此暫不需要申請人及依托單位簽章。
十、申請簡表提交程序:在此公告發布後登錄我委業務網站http://isis.nsfc.gov.cn,進入後點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香港研究資助局聯合科研基金申請簡表”,然後自定用戶名和密碼(往年的用戶名和密碼無效)。注冊成功後即可填寫、修改簡表。注意:填寫完成後,點擊“提交”按鈕确認提交成功,然後再打印紙質簡表(一式二份)報送我辦。截止日期為:2009年1月15日24:00時。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号國際合作局港澳台事務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5。
十一、電子版簡表不具備貼圖功能。如需貼圖,請用word文擋打印後,作為紙質簡表的附加部分提交。
十二、申請簡表必需注明确切的聯系地址、電話(包括移動電話)号碼。
内地聯系人:王逸
内地聯系電話:010-62327005
内地聯系傳真:010-62327004
内地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雙清路83号 100085
電子郵件地址:wangyi@mail.nsfc.gov.cn
香港聯系人:陳紹麟 先生
香港聯系電話:00852-28449916
香港聯系傳真:00852-28451183
香港聯系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6—8号瑞安中心7字樓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港澳台事務辦公室
200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