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校外兼職申請報備指引
工作依據:《中山大學教師校外兼職管理辦法》(中大人力資源〔2023〕19号),有需要的老師請到登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平台(https://hrs.sysu.edu.cn/)“人事制度”闆塊查閱原文。
一、校外兼職類型
1.學術兼職,指教師在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學術刊物、學術團體以及各類學會、專業委員會等學術組織等從事兼職活動。
2.社會兼職,指教師在黨政機關、國際組織、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從事兼職活動。
3.企業兼職,指教師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單位等從事兼職活動。
教師臨時或一次性的學術活動或社會服務,不納入校外兼職範圍。
二、校外兼職審批程序
1.教師不取酬的學術兼職、社會兼職,由本人填寫教師校外兼職備案表(附件1),經學院審批後報學校人力資源管理處備案。請提前預留至少2周時間進行申請,寒暑假期間将根據工作實際延長審批時間。
2.教師企業兼職以及取酬的學術兼職、社會兼職,由本人填寫教師校外兼職審批表(附件2),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同意後報學校審批。請提前預留至少4周時間進行申請,寒暑假期間将根據工作實際延長審批時間。
三、校外兼職管理(部分)
1.經學校批準,教師可利用法定工作日之外的時間或者寒暑假進行校外兼職。如必須占用法定工作日,教師從事校外兼職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得超過1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2.教師應适當控制校外兼職數量,取酬的校外兼職數量不得超過3個。
3.教師可依法依規獲得兼職報酬。教師應如實将兼職取酬情況向所在單位及人力資源管理處報備,并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得通過交叉兼職等手段規避國家收入分配政策。教師提供學術或社會服務而獲得的臨時或一次性的勞務報酬,無需申報。
兼職報酬應按年度按比例上交學校,企業兼職上交比例原則上為所得兼職報酬的30%-50%,學術兼職和社會兼職上交比例原則上為所得兼職報酬的20%-30%。教師在校外機構、院校、平台等兼職授課并獲取經濟利益的,按照企業兼職上交比例執行。兼職單位與學校簽署合作協議并對兼職人員取酬上限進行約定的,兼職報酬按協議約定執行;由學校指定或委派的校外兼職,兼職報酬按相關約定或相應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