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保衛處關于開展校園機動車超速行駛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人:袁逸佳 發布日期:2020-12-21

各二級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黨工委,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單位),産業集團,各有關科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交通安全和秩序管理,确保校園交通安全有序。現決定在全校範圍内開展為期100天的機動車超速行駛專項治理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4月9日。

二、治理内容

機動車超速:校園内機動車最高限速30公裡/小時。保衛處前期已逐步在校園重要路段、人流密集路段安裝電子測速儀。經電子測速儀拍攝記錄車速超過30公裡/小時的認定為超速行為。

三、治理措施

為有效遏制機動車超速現象,保衛處将對被認定為超速的機動車采取必要措施;由于校園為人員密集場所,對車速達到或超過45公裡/小時的機動車将加大措施力度。

(一)預約入校車輛

1.車速30公裡/小時≤車速<45公裡/小時

第1次超速,保衛處向校内預約單位負責人發送警示信息。

第2次超速,保衛處向校内預約單位負責人發送警示信息,同時通報預約單位,并謝絕該車當年再次入校

2.車速≥45公裡/小時

保衛處向校内預約單位負責人發送警示信息,同時通報預約單位,并謝絕該車再次入校

(二)教職工持證入校車輛和學校公務車輛

1.車速30公裡/小時≤車速<45公裡/小時

第1次超速,保衛處向車主發送警示信息。

第2次超速,保衛處向車主發送警示信息,同時通報車主所在單位,由單位對違規人員進行批評教育。

第3次及以上超速,保衛處向車主發送警示信息,同時通報車主所在單位,由單位對違規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進行網上通報;對違規車主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車速≥45公裡/小時

保衛處向車主發送警示信息,同時通報車主所在單位,由單位對違規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進行網上通報;對違規車主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四、複議申請

車主對超速行為認定有異議的,可于3個工作日内向發生違規行為所在校園(區)保衛辦提出複議申請(申請表見附件)。保衛辦将在3個工作日内完成複核并反饋結果。

五、工作要求

請各單位做好宣傳,提醒本單位教職員工以及公務聯系入校車輛司乘人員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支持和配合校園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保衛處将結合本次專項治理情況,形成常态化監管措施,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秩序的綜合治理。

特此通知。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南 校 園 020-84113941 吳老師

北 校 園 020-87333683 羅老師

東 校 園 020-39332297 劉老師

珠海校區 0756-3668002 黎老師

深圳校區 0755-23260060  林老師

附件:機動車校園超速情形認定複議申請

 

 

 

保衛處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