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隐患及事故處理辦法
為了加強學院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防止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财産安全,保護環境,确保學院教學、科研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暫行規定》和《中山大學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适用範圍
本辦法适用于太阳集团1088vip各實驗室和工作場所出現的安全隐患和事故的認定及處理。
二、安全隐患的認定
1.制度執行隐患。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不齊全、未張貼,實驗室安全責任制不健全,各實驗用房未指定安全責任人,未建立非工作日值班制度,學生進入實驗室前未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等。
2.環境安全隐患。實驗室内廢棄處理的物品未及時清理,停放電動車、自行車,燒煮食物、用餐,堆放私人物品,未經批準進行通宵實驗,在實驗室睡覺,擅自改造實驗室結構等。
3.消防安全隐患。堵塞消防通道,在公共通道中堆放儀器、物品,未經批準使用明火,在禁煙場所吸煙等。
4.電器安全隐患。接線闆直接放置地面,使用與電路容量不匹配的高功率設備,亂拉亂接電線,使用木質配電闆,電線老化,多個大功率儀器使用一個接線闆,大功率設備接線闆沒固定,儀器使用完後未及時關閉電源,影響高溫工作儀器散熱(如在其周圍堆放雜物),設備在高溫工作時無人值守等。
5.防盜安全隐患。全體人員離開實驗室後,門窗未及時關閉上鎖,劇毒品、放射源等存放點沒有防盜措施和監控設施等。
6.藥劑安全隐患。藥品與試劑存放地點存在安全問題,試劑超量屯積,大量化學藥品、有機溶劑混放或放置在不安全位置(例如易被刮碰、易傾倒等),試劑瓶蓋打開放置,劇毒品未按“五雙”(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人雙鎖)要求保存與使用等。
7.放射性安全隐患。沒有操作規程,儲存地點和内容不安全或不符合相關規定,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放射性實驗場所沒有安全警示标識及安全警戒線,放射性廢棄物沒有專門的存放容器和處置方案等。
8.三廢排放隐患。沒有配備實驗廢棄物分類容器,實驗廢棄物沒有放置在指定位置,實驗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混放,向下水道傾倒廢棄化學試劑,未在通風櫥操作預期會産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實驗等。
9.生物安全隐患。實驗室私自儲存和使用高緻病性病原微生物(《動物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中的一類、二類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開展超範圍的實驗活動,在沒有許可條件的實驗室内進行動物實驗。
10.其它實驗室安全隐患。
三、安全事故的認定
事故發生後,由太阳集团1088vip實驗室安全領導小組提出事故類别認定建議,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确定。必要時結合學校相關部門及安全專家的意見予以确認。根據人身傷亡情況、損失程度及造成的影響大小,分為以下四類:
1.A類事故:實驗室發生爆炸、火災、溢水、有毒氣體洩露、漏電、觸電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30萬元及以上)或惡劣社會影響等不良後果的。
2.B類事故:實驗室發生爆炸、火災、溢水、有毒氣體洩露、漏電、觸電等情況,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較大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30萬元以下)、影響他人身體健康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3.C類事故: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實驗導緻事故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一定程度經濟損失(1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影響他人身體健康或不良社會影響的。
4.D類事故:違反操作規程進行實驗導緻事故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輕度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
四、安全隐患及事故的處理
實驗室安全與環保工作納入教職工考核評價内容,由學院實驗室安全衛生檢查小組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與環保管理工作評比活動,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上述管理制度的實驗室和個人,責令整改并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扣發績效獎勵、取消評優資格等處理。
1.安全管理責任實行一票否決制,對發生A類安全事故的實驗室負責人、管理人、事故當事人及相關責任人,取消其當年考核評優資格,情節嚴重者暫停事故實驗室負責人一年職稱評定資格。對發生B類以上事故的實驗室,學院将啟動停用實驗室的流程。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後向學院提交整改報告,對實驗室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檢查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實驗室。
2.根據事故類型、情節輕重和安全隐患數量,對實驗室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實驗室所在研究所或中心負責人),扣發績效3000-20000元不等,其中實驗室主要負責人承擔80%,實驗室所在研究所(室、中心)負責人承擔20%。發生A類事故的實驗室,每次扣發績效20000元。發生B類事故的實驗室,每次扣發績效8000元;年度内發生兩次B類事故的實驗室,按一次A類事故處理。發生C類事故的實驗室,每次扣發績效3000元;年度内發生兩次C類事故的實驗室,按發生一次B類事故進行處理。發生D類事故的實驗室,予以院内通報批評。
3.發生安全事故的實驗室,實驗室負責人、事故當事人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并向學院提交書面情況說明。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實驗室負責人(50%)、事故當事人(30%)及相關責任人(20%)負責賠償,儀器設備損失按照儀器設備實際價值予以賠償。
4.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隐患的實驗室,予以院内通報,責令限期整改,向學院提交整改報告,對實驗室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中發現嚴重安全隐患兩處或以上的實驗室,按發生一次D類事故進行處理。
五、附則
本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