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關于采購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需提供身份證和合法用途說明的通知

發布人:姚文明 發布日期:2019-12-16

各有關單位: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54号)第十一條規定,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需要向銷售單位出具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合法用途說明,說明應當包含具體用途、品種、數量等内容。嚴禁個人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目前廣東省公安部門已按照公安部令第154号對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信息系統進行了升級,我校亦将根據公安部門新的管理要求對實驗材料采購平台進行升級。采購平台升級後,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和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合法用途說明需在訂單提交時同步上傳采購平台,以便及時完成後續采購審批手續。

過渡期内,對目前尚未完成購置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采購訂單,供應商均會聯系用戶提供相關材料。請各單位在采購易制爆化學品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出具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加蓋本單位公章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合法用途說明(合法用途說明模闆見附件),按規定合法采購。

 

附件: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合法用途說明模闆

 

 

 

設備與實驗室管理處

20191128

(聯系人:杜愛雪,聯系電話:84113765,郵箱:sbcja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