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9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實驗室工作人員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學科研人員、各位博士後工作人員:
現接到中山大學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9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實驗室工作人員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轉發如下,申報人範圍:學校A系列實驗室工作人員,入校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滿2年(本科畢業者需滿5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獲聘中級(講師)及以上職務。請符合申報條件的老師積極申報,并請将申報材料于3月13日前提交至院辦110辦公室,電子版請發送至lixiuh@mail.sysu.edu.cn.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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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日
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2019年度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實驗室工作人員出國研修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醫院,各有關科研機構:
為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基礎理論紮實、實驗技術精湛、管理理念先進、綜合業務能力較強的實驗技術骨幹人才,帶動學校實驗技術隊伍整體素質和技能水平的逐步提升,為學校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和可靠保障,學校利用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每年選派若幹名優秀實驗室工作人員,前往國外高水平大學或科研機構進修深造。現将201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實驗室工作人員出國研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項目情況
1.出訪身份及期限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後:6-12個月
2.出訪單位
由申請者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留學單位應為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3.資助标準
資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獎學金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項目所需經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與學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擔。
4.推薦範圍
重點支持在學校、院系和國家重點實驗室的教學、科研公共平台工作,或在學校重要科研基地從事關鍵性技術工作的實驗技術骨幹人員。
二、 推薦條件
學校A系列實驗室工作人員,入校從事實驗技術工作滿2年(本科畢業者需滿5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獲聘中級(講師)及以上職務。(截至申請日期)
此外,還要達到國家留學基金委選派項目規定的其他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3.主持校級或參加省部級(含)以上研究項目。
4.須為所在單位重點培養的優秀青年實驗技術骨幹,具備良好的實驗技術技能水平,工作業績較突出。
5.申請訪問學者,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3年4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博士後,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8年4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之内。
6.申請時須提交拟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7.申請時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拟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
8.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推薦程序
1.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确定推薦人選名單。重點依托國家重大工程、重點學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進行選拔。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過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2019年3月15日前,申請人登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網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國(境)管理-出國(境)項目申報-個人申報處填報申請信息(教職工操作手冊請在填報說明處下載),并上傳以下附件材料。
(1)研究計劃
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國從事研修的學科專業及主要内容、國内外研究現狀與差距、選擇外方院校及導師的原因、所具備的前期研究基礎、拟采用的研究方法與手段、出訪工作的時間與安排、預期階段性目标及成果、歸國的後續工作安排等。
(2)依托項目在研證明
申請人需主持校級及以上或參加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和課題研究,且外方邀請信注明的在外研修專業方向與承擔項目(課題)研究工作相一緻。上傳的在研證明為有關立項文件(限3頁),或由學校科研部門出具或蓋章确認的在研項目(課題)相關證明材料。選取其中一個在研項目或課題即可。
(3)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統計時間為參加工作以來,重點考察近五年成果,上述成果須由所在院校相關部門統一認定并加蓋公章。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校本部老師科研項目清單須由學校科研部門審核蓋章确認。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
3)獲獎情況
主要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省部級以上的科研教學獲獎。一般應注明獲獎級别(國家級、省部級)、獎勵部門、等級、獲獎年月、個人排名等。
校本部老師學術論文及著作和科研教學獲獎情況須由所在院系科研秘書審核并加蓋院系公章。
附屬醫院老師上述科研成果須在本單位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确認。
(4)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請申請人将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5)職稱證書、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曆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網報時請将以上文件合并為一個電子文檔進行上傳。
(6)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複印件
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訪問學者/博士後;
3)留學期限:明确到留學起止年月,應不早于6月1日,不晚于2019年12月31日前派出;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7)獲獎證書複印件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别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内獲得的)。獲獎證書複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8)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包括:
1)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的證明材料為全國外語水平考試 (WSK)成績通知單。
2)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的證明材料為學曆或學位證書。
3)曾在同一語種國家或地區留學或工作的證明材料為: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曾留學單位及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分别出具的在外學習或工作的證明。對曾留學國與拟留學國使用語言不一緻的,須另行提供曾留學單位出具的工作語言為相應語種的證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相應語種培訓并達标的證明材料:英語為高級班結業證書;德語、法語、日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為中級班結業證書。
5)雅思、托福考試的證明材料為達标成績單。
6)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B2級包括參加相應語種考試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級的證書或成績,如德語TestDaF12分以上,法語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語TELEB2,意大利語CELI3、CILSDue B2、PLIDA B2等。
7)對赴非英語國家留學的人員,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語作為工作語言,英語達到國家公派合格标準也可以申請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願原則到有關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參加對象國語言初級培訓,申報時提交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請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語以外語種作為工作語言的留學人員(含邀請信中未明确工作語言者),應達到相應語種合格要求,并提交相應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近10年在香港獲得博士學位者,視為外語水平達标,請上傳博士學位證作為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2)申報時已報名參加英語培訓,尚未參加考試有成績的,視為外語水平未達标,但需開具在讀證明作為外語水平證明材料上傳。
(9)外方合作者簡曆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原則上不超過一頁。國外合作者簡曆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3.2019年3月20日前,各單位填寫《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資助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請人情況簡表》(詳見附件1)和《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2),注明項目(課題)起止時間、承擔情況等(選取其中一個在研項目或課題即可),以及推薦人選提交的上述9項電子版申報材料(含蓋章)發送至人力資源管理處師資培養科郵箱:rscszk@mail.sysu.edu.cn。
同時,各單位登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網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國(境)管理-出國(境)項目申報-二級單位評議進行形式審查、填寫單位綜合推薦意見、上傳推薦表(二級單位操作手冊請在填報說明處下載),将單位拟推薦人選提交學校審核。
(1)形式審查:
一是對申請條件的審核,根據選派辦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主要審核内容包括:申請人年齡是否符合要求;外語是否達到要求;尚在資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請人是否重複申報;曾享受資助再次申報的申請人回國是否滿5年等。
二是對申請材料的審核,按照《申請材料及說明》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主要審核内容包括: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備;邀請信注明的留學身份與申報的留學身份是否一緻;邀請信是否明确留學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學期限、留學身份等信息、留學起始時間是否在留學資格有效期之内;邀請信是否為無條件邀請信;非英文邀請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譯件;依托在研項目證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單是否蓋有公章?
(2)單位綜合推薦意見:
說明被推薦人選在政治思想、師德師風/品行作風等方面的情況;身心健康情況、外語水平;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和留學計劃可行性;對推薦人出國留學目标要求;回國後對被推薦人的使用計劃等,限500字。
(3)上傳推薦表:
請在上傳推薦表列表頁面打印推薦表,所在單位黨政領導負
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上傳。
4.2019年3月26日前,學校組織校内評審、專家面試,确定推薦人選。
5.2019年4月1日-4月10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網址: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申報,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2019年申請材料及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
6.完成網上申報,通過學校審核後,申請人應即日在網上打印一份《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在紙質版材料首頁貼上照片,并在“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掃描上傳至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出國(境)項目申報-個人申報-上傳申請表處,紙質版請提交所在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2年。
四、注意事項
1.單位應對被推薦人選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況、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留學計劃可行性等嚴格把關,并逐項做出認定意見,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單位推薦意見。
2.請申請人提前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
3.國家留學基金不資助出訪港澳台地區。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請申請人在申報時做好計劃。
4.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确定錄取結果。
5.留學基金委将于2019年5月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
6.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資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7.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8.被錄取人員須按照留學基金委、學校的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9.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10.有關本項目的其他信息,請登錄國家留基委網站查閱項目專欄。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2
11. 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填報過程中,若系統出現問題,請聯系技術人員解決,聯系方式:18565153719。
附件:
1.2019年國家留學基金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資助實驗室工作人員)申請人情況簡表
2.《依托科研項目或課題研究選派情況統計表》
人力資源管理處
2019年2月21日
(聯系人:王婷,聯系電話:84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