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人力資源管理處關于開展國家留學基金委201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 博士後 項目推薦工作的通知
人力資源〔2018〕145号
各學院、直屬系,各附屬醫院:
國家留學基金委201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遴選工作已經啟動,現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選派辦法》(見附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将201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推薦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情況
1.派出渠道
留學人員主要通過國内推選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
2.出訪身份及出訪期限
高級研究學者:3-6個月
訪問學者:3-12個月
博士後:6-12個月
3.選派專業領域
支持各學科領域圍繞國家戰略選派,重點資助應用基礎研究、國家重大科技項目、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颠覆性技術創新等領域。
4.資助内容
資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具體資助方式、資助标準等已錄取文件為準。
5.留學人員主要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二、推薦條件
1.被推薦者須為校本部A系列專任教師或附屬醫院固定編制教學、醫療、科研人員,入校工作滿2年;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且出國(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國(境)經曆,須返校工作滿2年。(截至申請日期)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德才兼備,業務精良,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身體健康,心理健康。
4.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具有良好的專業基礎、發展潛力,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5.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此外,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 “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6.申請訪問學者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内。(截至申請日期)
7.申請時須提交拟留學單位的正式邀請函。
8.外語水平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及拟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語言要求。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證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單。此類人員如通過評審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後方可派出。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9.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
(2)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尚未公布錄取結果。
(4)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服務尚不滿五年。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推薦程序
1.計劃申報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初步申請,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人才培養需要,确定推薦人選名單。重點依托國家重大工程、重點學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項目以及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進行選拔。推薦名單原則上須經過黨政負責人讨論通過。
2. 2018年12月25日前,申請人期間登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網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國(境)管理-出國(境)項目申報-個人申報處填報申請信息(教職工操作手冊請在填報說明處下載),并上傳以下附件材料。
(1)研究計劃
(2)科研成果清單
科研成果重點統計近五年成果,具體内容如下:
1)科研項目
申請人主持或參加的科研項目清單,一般應注明項目名稱、項目來源、起止時間、經費額度、個人排名等。
2)學術論文及著作
為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或出版的學術著作,一般應注明論文/著作名稱、刊物/出版社名稱、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編著等)、期号/年度、刊物類别(SCI、SSCI、CSSCI等)。
上述科研成果須由學校相關部門統一認定并加蓋公章。校本部老師由學校科研院審核蓋章确認,附屬醫院老師在本單位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确認。
(3)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請申請人将身份證正反面(個人信息、證件有效期和發證機關)同時複印在同一張A4紙上。
(4)國外單位正式邀請信複印件
申報時必須提交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邀請函。正式邀請信/函一般應由外方教授/邀請單位簽發,并使用邀請單位專用信紙打印。邀請信/函應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請出國留學項目對國外邀請信有特别要求,應按項目要求準備):
1)基本信息:姓名、國内單位等;
2)留學身份: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
3)留學期限:明确到留學起止年月,其中留學開始時間應不早于2019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4)留學專業、課題或研究方向;
5)資金資助情況;
6)外方負責人簽字(含電子簽名)與聯系方式。
外方邀請信應為無條件邀請信,但有一種條件除外,即邀請信在申請人取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後方可生效。
另,赴新加坡留學的訪問學者及博士後應提供接收單位簽發的官方邀請信(如學校招生部門或院系簽發的邀請信),導師邀請信不予接受。赴新加坡博士後邀請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或要求辦理EP簽證(Employment Pass)。
對邀請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審核不予通過。
(5)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
申請人應按所申報項目有關外語水平要求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提交相應的有效外語水平證明複印件,若無,則外語水平應填寫未達标。
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标但所在單位重點推薦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英語四級、六級考試、WSK/TOEFL/IELTS考試等各類外語考試成績單複印件。
注意事項:
1)在香港獲得博士學位者,視為外語水平達标,請上傳博士學位證作為外語水平證明材料。
2)申報時已報名參加英語培訓,尚未參加考試有結果的,視為外語水平未達标,但需開具在讀證明作為外語水平證明材料上傳。
(6)職稱證書、最高學曆、學位證書複印件
申請人應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職稱、最高學曆及學位證書的複印件。網報時請将以上文件合并為一個電子文檔進行上傳。
(7)外方合作者簡曆(原則上不超過1頁)
主要包括國外合作者的教育、學術背景;目前從事科研項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論文發表情況;在國外著名學術機構任職情況等。國外合作者簡曆應由其本人提供并簽字。
(8)獲獎證書複印件(不超過5頁)
應是與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相關的、獲獎級别最高、日期最新的獎勵(原則上應是五年内獲得的)。獲獎證書複印件不得超過5頁(含)。如無,可不提交。
(9)項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高級研究學者所需材料:申請高級研究學者人員應提供符合高級研究學者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如“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應附上相關批複文件或證明材料的複印件。請上傳在其他附件處。
3.2018年12月28日前,各單位登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網址:http://uems.sysu.edu.cn/hrs/login.jsp?FM_SYS_ID=hrs)-出國(境)管理-出國(境)項目申報-二級單位評議進行形式審查、填寫單位綜合推薦意見、上傳推薦表(二級單位操作手冊請在填報說明處下載),将單位拟推薦人選提交學校審核。
(1)形式審查: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上傳的附件材料是否齊備和符合申報材料要求?填寫信息和提交材料是否真實?
(2)單位綜合推薦意見:說明被推薦人選在政治思想、師德師風/品行作風等方面的情況;身心健康情況、外語水平;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和留學計劃可行性;對推薦人出國留學目标要求;回國後對被推薦人的使用計劃等,限500字。
(3)上傳推薦表:請在上傳推薦表列表頁面打印推薦表,所在單位黨政領導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掃描上傳。
4.2019年1月5日-1月10日獲得學校推薦資格者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網址: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申報,并嚴格按照留學基金委《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網上提交申報材料。
5.完成網上申報,通過學校審核後,申請人應即日在網上打印一份《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在紙質版材料首頁貼上照片,并在“申請人簽字”一欄簽字,掃描上傳至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出國(境)項目申報-個人申報-上傳申請表處,紙質版請提交所在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2年。
四、注意事項
1.單位應對被推薦人選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況、學術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留學計劃可行性等嚴格把關,并逐項做出認定意見,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單位推薦意見。
2.請申請人提前聯系國外邀請函,準備外語水平合格證明材料。
3.國家留學基金不資助出訪港澳台地區。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請申請人在申報時做好計劃。
4.國家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确定錄取結果。
5.留學基金委将于2019年3月下旬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
6.本項目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保留至2020年6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資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7.原則上各院系被推薦者出訪時本單位在國(境)外研修(6個月及以上)的專任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10%。
8.被錄取人員須按照留學基金委、學校的要求辦理派出手續。
9.獲資助者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10.有關本項目的其他信息,請登錄國家留基委網站查閱項目專欄。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046
11. 在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填報過程中,若系統出現問題,請聯系技術人員解決,聯系方式:18565153719。
附件:《2019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博士後項目選派辦法》
人力資源管理處
2018年12月17日
(聯系人:王婷,聯系電話:84114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