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人事處通知:關于選拔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
人事〔2008〕11号
關于選拔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受理工作即将開始,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派類别及留學期限
我校教師可申請的項目包括:
1、2個高級研究學者項目: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24個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項目: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詳見《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
二、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優先支持能源、資源、環境、農業、制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及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詳見《國家留學基金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在工作中表現突出,學成以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條件詳見《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
3、身心健康。
4、符合具體項目選拔簡章的相關要求。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暫不包括正在境外學習或工作的人員。
6、申請人須為我校固定編制專任教師,申請時入校工作滿兩年,長期出國(6個月及以上)返校工作滿兩年。
四、申請程序
1、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各單位根據學科發展需要,推薦合适人選申報留學基金項目。
2、推薦人選登陸留學基金委網上報名系統(http://www.csc.edu.cn/gb/apply.htm )進行網上申請。網上申報系統于
3、推薦人選須嚴格按照《關于準備2008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非學生類申請人用)》的要求準備和整理材料,然後向所在單位提交完整材料一式三份。
4、各單位填寫以下表格:
(1)《單位意見推薦表》:推薦人選進行網上申請時由系統自動生成,隻需填寫該表第1、2、3項,勿需加蓋單位公章。該表中的第2項推薦意見還需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至人事處師資科郵箱:rscszk@mail.sysu.edu.cn
(2)《中山大學教師出國研修項目推薦表》:請登陸“人事處主頁-表格下載-師資科-教職工進修、培訓”下載。
5、各單位于
六、注意事項
1、請各單位請認真審核申請人的申請出國期限、國别、研究計劃等信息,并根據學科發展及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從優遴選。申請赴非英語語種國家者須通過非英語語種WSK考試或赴省外國家留學基金委指定的外語培訓中心參加該語種的長期培訓,學校不承擔外語培訓費用。
2、國家留學基金委通過代理機構收取申請人報名、評審費500元/人,屆時統一通知獲學校推薦的申請人交納。
3、本項目受資助人員須接受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派出,不得随意放棄受資助資格,學校不受理國家公派人員的延期申請。
4、國家留學基金網站為:http://www.csc.edu.cn/gb/ 。
聯系人:張海娟 于海燕 電話:84111797
中山大學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