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在全校範圍内開展違法生育自查申報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8-05-28

校機關各、處、室,各學院、實體系,各直屬單位,各附屬單位,後勤集團,産業集團: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決定》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央〈決定〉的實施意見》,維護正常的生育秩序,穩定低生育水平,根據粵人口計育[2008]2号、穗人口領[2008]1号文的精神,開展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這次行動是省人口計生領導小組根據國家人口計生委《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方案》部署的,是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在全國範圍開展的第一次清理活動。

一、  對象和範圍:

200011以來,城鎮人口中,政策外二孩生育和多孩生育、非婚生育等不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所規定生育政策要求的違法生育個人,以及200011日前有超生行為而未發現和未處理的,重點是黨員、幹部,包括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集團企業以及街道和居委會中委任、錄用、聘用的人員。

二、自查申報登記截止時間:2008531止。

自查申報對象均應如實填寫《城鎮居民個人生育情況申報表》(需要者請到學院辦公室領取)

三、對清查出違法生育情況的處理政策:

(一)對這次專項治理清查出來的違法生育尚未處理的,在自查申報期間能主動申報的違法生育個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從輕處理,對經舉報查實的違法生育個人,依法從重處理。凡過去違法生育已作處理的不再重新處理。

(二)對本次專項治理行動中能徹查出來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在200011以前違法生育行為的,不追究該單位曆史上的計劃生育管理責任,也不納入到2008年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标管理責任制考核。

對今後發現各單位清理清查仍不徹底,甚至繼續隐瞞、包庇不報的、一經查實,依據《關于開展城鎮違法生育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文的精神,将作為今年或今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标管理責任制考核的依據,對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由紀委監查部門對其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三)對200011以來違法生育尚未發現和處理的,在這次活動中活動中清理出來的按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處理意見處理。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開展本單位教職工生育情況自查申報登記工作,按照要求于2008725915分兩次将本單位申報情況上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公室。

南校區計劃生育辦公室電話:84110895   聯系人:洪冰

北校區計劃生育辦公室電話:87331221      聯系人:廖林英

 

 

中山大學人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