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調整教職工在校區門診部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的通知》
發布人:高級管理員
發布日期:2008-07-03
中 山 大 學 文 件
中大辦〔2008〕15号
關于調整教職工在校區門診部
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的通知
校機關各部、處、室,各學院、直屬系,各直屬單位,後勤集團、産業集團: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批轉廣東省醫療制度改革調研小組關于廣東省直屬單位及廣州市公費醫療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廣東省直屬單位及廣州市公費醫療制度管理方案》文件精神,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為:在職人員80%、退休人員90%、離休人員100%,結合我校公費醫療現況,經公費醫療管理小組研究決定,統一校内外門診醫療費報銷比例,即在校區門診部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報銷比例調整為80%、退休職工報銷比例調整為90%,離休職工報銷比例為100%不變。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執行,《中山大學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大财務〔2005〕22号)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題詞:學校 醫療費用△ 通知
中山大學校長辦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發
責任校對:徐美雲